装修门头牌匾须报批,擅自装修不合格需拆除整改
近日,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在巡查时发现,位于禄丰市金源街中段一家店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门头牌匾的装修,三中队辅助执法队员小金说了一句:“这个门头咋那么大?”随即,中队长等执法人员停车对该店装修及审批情况进行查看,当施工负责人拿出审批手续时,经执法人员目测,好像没有按照审批的要求进行装修,经过用尺子测量,果真是没按照审批要求施工,门头牌匾实际高度超过许可高度,执法人员立即开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让施工人员停工进行整改。
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安装门头牌匾需要到城管部门进行申报审批,擅自装修不合格需要进行整改。
针对该未按审批内容设置的门头广告牌匾,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向当事人进行法规宣传,做到告知在前执法在后。为避免施工方与店主相互推诿,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执法人员协调双方到现场进行明确,要求必须要按照审批内容进行设置悬挂,若不按审批内容进行整改,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听了执法人员的宣传,态度非常诚恳,当天就进行了整改。
禄丰小城特别提醒:市民若要安装、更换门头牌匾,需携带牌匾实景效果图(白天、夜间各一张),到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办理申报审查,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发放《设置户外广告、临时占用道路审批表》,执法大队指派执法人员对提交的门头牌匾申请事项进行现场勘查,对于现场勘查的结果填写相关意见,现场勘查人员填写意见后,报相关领导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查批准通过后才能安装。为保障市民安全,对于门头牌匾的材质有一定的要求,同时,为不影响市民正常出行,门头牌匾施工时间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
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罗绍文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