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禄丰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服务项目合同签订仪式。禄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翠花同志代表市公车办与政府采购中标企业禄丰市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禄丰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服务合同》,中心班子成员,以及相关科室人员参加了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上,刘翠花同志就甲乙双方履行服务合同约定事项作了强调和要求。一是要强化协调配合。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是保障公务出行的一种必要补充方式,应当遵循“保障公务、严控标准、公开透明、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中标企业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服务的重要性,加强与市机关事务中心、各用车单位的协调配合,自觉接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二是要确保安全高效。安全是公务出行保障的生命线,中标企业将安全保障作为头等大事来对待,经常性地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安全警示教育、车辆安全检查、业务技能提升等活动,增强驾驶人员安全文明意识,用于服务保障的车辆要做到勤保养、勤检查、勤维修,保证车辆不存在安全隐患,车况保持最佳状态,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上路,确保公务出行安全高效。三是要提升服务质量。要始终坚持“优质服务、有力保障、精细管理”的工作理念,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为各租车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四是要坚持诚信守约。始终坚持“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信守承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严格执行中标价格,规范结算管理,做到行程可查看、轨迹可追溯,严守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
禄丰市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卢慧琼表示将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为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租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