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坚持“质效优先、数量稳进、办效果好和有影响力案件”工作思路,坚决贯彻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部署要求,高质效办案守护“公益”取得明显成效:2022年以来,办理的督促恢复治理罗申河流域矿山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典型案例、督促保护公民信息公益诉讼案入选省级典型案例,恐龙化石保护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在全省推广,督促整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千案展示”优秀案例,2件案件通过“2023年度检察公益诉讼精品案例”初评。
提升专业能力。强化对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学习,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集中培训,部室加强案件研讨分析,提升办案人员线索发现、调查核实、释法说理、法律文书撰写等基础业务能力。组建2个公益诉讼办案团队,确保投入足够的时间、精力办理“硬骨头”案件。注重典型案例总结,把培育、宣传、推介典型案件融入办案的全过程,以办典型案件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能力。
强化协作联动。一是建立“林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设立“五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检察工作联络站”,建立禄丰市生态修复基地,合力解决涉林、涉水案件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就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在全市会议上作交流发言。二是与市纪委市监委联合转发在督促落实检察建议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着力解决检察建议落实等存在的问题,将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建立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促进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有效衔接,实现信息共享,同向发力。三是组建“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队伍,聘用行政领域专业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社区)干部等志愿者29名,通过培训、实地参与办案等,充分发挥志愿者“信息员、咨询员、监督员”作用,助力公益诉讼办案全过程。四是通过为行政执法人员授课、送法进社区进校园、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等活动宣传公益诉讼,引导、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公益保护。
精准规范办案。把大局所需、群众所盼与检察工作重点结合起来,准确把握公益诉讼检察规律,注重稳定数量、提升质效、拓宽领域。2022年以来,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既深耕法定领域,又丰富和拓展其他领域案件。
1.守护“楚雄名片”。认真落实楚雄州检察院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与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联发了《古生物化石保护协作机制》等规范性文件,建立示范点1个,全面凝聚合力守护古生物化石。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办理古生物化石保护公益诉讼案件5件,提出检察建议5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督促保护恐龙国家地质公园公益诉讼案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在恐龙化石保护专家和林草部门专业人员的参与下,协商制定了恢复地质公园地貌、补植补种和异地造林等整改方案。通过跟进督促,被建议单位投入10万元资金,恢复78.18亩被破坏的地质地貌,原址种植了469株榕树和油麻藤,采取异地造林方式种植湿加松80.6亩8957株。针对全国文物保护单位腊玛古猿化石点未得到有效保护的现状,通过发出检察建议、开展“党建+团建+文物保护”主题党日活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方式,提升古生物化石保护水平。《检察日报》《楚雄日报》对专项保护典型做法进行了报道,省委政法委、省州检察院新媒体对擦亮“世界恐龙之乡”名片活动进行了宣传。实现了“建示范点+建立机制+法治宣传+司法办案+典型经验+精品(典型)案例”的良好效果。
2.深化综合履职。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丰富办案路径,应用磋商、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等方式强化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研究存在问题的症结,找到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通过检察开放日、办案效果“回头看”、审议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等,实现从司法办案、跟进督促、紧盯整改到解决问题全覆盖,促进扎实有效办理案件。2022年以来,通过磋商办案21件、公开听证18件、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7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4场次,广泛凝聚起公益保护共识。
3.强化科技赋能。让数字检察成为公益诉讼检察“利器”,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已建立的6个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模型”助力立办4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及金额220余万元,以“四个一批”工作思路助推了全市矿山生态环境修复。运用“耕地占用税监督模型”“服刑人员违规领取低保金监督模型”等3个涉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监督模型,助力追缴耕地占用税、环保税及滞纳金248万余元,追回了4名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的低保金。持续推动信息科技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充分运用无人机等在违法现场范围大、地形崎岖复杂情形调查取证20场次,为办理的案件提供直观、翔实证据,提升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