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水沟成了臭水沟,村民都不敢走这条路。”某乡镇群众向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反映他们所居住的村子排水沟问题。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对该线索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污水主要来源于排水沟沿线的一家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在该企业下游约700米处,污水被直接排放至附近的农田沟渠内,这条排水沟还是当地农田引流灌溉的主要沟渠,上述环境隐患问题同时也对周边敬老院、幼儿园经营带来严重影响,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立案后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企业排污问题进行治理。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对企业排放污水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连接废水处理池的管道部分脱落,仓储区原排水沟和积液池淤积严重,存在较多生产废水。行政机关立即向该企业下达《环境隐患问题督促整改通知书》督促该企业对连接废水处理池的脱落管道进行修复,对仓储区排水沟和积液池清淤,并将积液池废水直接抽取到废水处理池中,落实好雨污分流措施,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得到全部整改。
“我们身边的问题终于得到处理,感谢检察院对村民的关心!”近日,检察官通过电话回访得到了群众肯定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