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中依法为国家追缴回耕地占用税21余万元。
2021年2月,云南某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建设禄丰市某镇自来水厂,同年8月9日,禄丰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对云南某投资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2006.08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2524.31平方米耕地(水田)处以每平米20元的罚款,合计50486.20元,对非法占用9481.87平方米非耕地(林地)处于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合计94818.7元,以上两项罚款共计145304.90元。但该公司一直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亦未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且2022年至今该公司未向税务机关缴纳耕地占用税,禄丰市人民检察院遂以公益诉讼立案开展监督。
检察履职中,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加大调查取证力度,多次派员到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税务机关调取了行政处罚、耕地占用税征缴情况的相关证据材料,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发现: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未向税务机关缴纳耕地占用税导致国有财产损失的情形属实。
为确保国有财产“颗粒归仓”,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加大与税务机关案件磋商力度,经工作,督促职能部门依法追缴云南某投资有限公司耕地占用税138071.07元及滞纳金81738.07元,目前,已全额实缴到位税款219809.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