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及案件的审查
审查申请人涉及的案件是否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审查申请人是否属于经济困难范畴。主要依据是申请人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该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如实载明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月(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来源等详细情况。
申请人的收入标准符合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的,可以给予法律援助。
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
七、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
八、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
九、其他由国家和省确定的事项。
司法所服务承诺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二、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受理的法律事务、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办理,不得无故推诿和徇私。
三、清正廉洁,法律工作者恪守职业道德和执行纪律,不“吃、拿、卡、要”,不办人情案、关系案。
四、严守法律,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举止文明,态度和谐,语言规范,热情接待,耐心询问,细致解答,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座,一杯热茶敬上,一句问候暖心,热情、主动、文明服务。
六、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办事公开,讲求效率,信守承诺。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
一、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三、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四、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