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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沃柑、食荚豌豆)

日期:2025年11月1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现将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2025年云南楚雄禄丰省转移食用农产品“周周检”抽检计划)在我市抽检发现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7月25日,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分别对禄丰市心随果动水果店经营的沃柑和禄丰县黑井华保蔬菜销售外摊经营的食荚豌豆进行监督抽检,沃柑抽样单编号为XBJ25532302721910038、食荚豌豆抽样单编号为XBJ25532302721910165。经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检验,于2025年8月22日出具编号为№: YCCJ2514600(食荚豌豆)的《检验报告》;于2025年8月18日出具编号为№:YCCJ2514338(沃柑)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沃柑的联苯菊酯、食荚豌豆的多菌灵、噻虫胺项目均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22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禄丰市心随果动水果店;于8月26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禄丰县黑井华保蔬菜销售外摊。经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以上经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禄丰市心随果动水果店、禄丰县黑井华保蔬菜销售外摊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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