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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禄丰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禄丰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林业、草原及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规范并组织指导实施,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2)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省、州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组织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权限内公益林区划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建立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评估及审核,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与修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指导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和草原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8)贯彻国家、省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等产业政策措施,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9)组织、协调、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监督森林和草原生态体系建设。(10)组织、协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15)职能转变。禄丰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护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州、县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16)有关职责分工。与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禄丰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禄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2019年全县完成人工造林16100亩,占计划的117.2%;完成义务植树192万株,占计划的122.4%;未发生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各项指标在州下达的控制指标内;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7万亩;预计全县林草总产值达172974万元。
2、林草改革全面深化。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累计办理林权抵押登记76起,抵押面积9.7万亩,抵押宗地234宗,贷款金额16414.5万元,已偿还贷款65起14063.5万元,贷款余额2351万元。累计办理林权流转林地面积8.72万亩,流转金额7607.06万元,流转宗地1270宗。
3、生态治理步入快车道。全县管护森林394.95万亩,占计划的236%;完成2018年森林抚育项目0.5万亩,占计划的100%。组织育苗2520亩,占计划的370.6%;完成义务植树192万株、四旁植树354万株,分别为计划任务的122.4%、177%;完成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12000亩,占计划的100%。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1424.1万元已下达各乡镇,并通过一卡通兑现给林权所有者。总投资95526.26万元的禄丰县国家储备林等林业生态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招标确定了社会资本方,正式签订了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和PPP项目协议,县城西河烟柳公园绿化、长田至县城联络线公路绿化和县城林荫路绿化提升改造项目已经启动实施。昆明至大理至丽江高速公路禄丰段路域环境绿化美化工作强力推进,完成绿色廊道绿化美化实施面积2108.27亩,增绿复绿实施面积1531.8亩。
4、资源保护管理不断加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办理林业行政案件32件,处理违法犯罪人员32人次。
5、重点项目建设林地要素保障有力。全县共办理各类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60宗,面积531.81公顷,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5764.77万元。
6、林草产业提速增效。完成核桃提质增效1万亩,新增干果种植11245亩,预计林草总产值达17297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1%。
7、生物多样性保护进一步加强。全县3个自然保护区完成了总体规划编制及本底资源调查工作。全县湿地面积4114.92公顷,湿地保护率达61.41%,自然湿地保护率达60.95%。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丰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7个内设机构和组织人事股。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与改革发展股、生态保护修复股、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股、湿地与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股、规划财务股、组织人事股;设置7个所属事业单位,分别为:禄丰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禄丰县森林草原火情监测中心、禄丰县地质公园保护管理所、禄丰县营林营草工作站、禄丰县林权和草权服务中心、禄丰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禄丰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作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丰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7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4,277.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57.55万元,占总收入的99.5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0万元,占总收入的0.47%。与上年对比:本年收入4277.55万元,较上年4037万元增加240.55万元,增加5.96%,增加原因主要是上级下达项目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55.60万元,较上年3580.25万元增加675.35万元,增长18.8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95万元,较上年327.52万元减少325.57万元,减少99.40%;其他收入20万元,较上年129.23万元减少109.23万元,减少84.5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316.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1.7万元,占总支出的22.36%;项目支出2,574.69万元,占总支出的77.6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本年支出3316.39万元,较上年支出6225.95万元减少2909.56万元,减少46.73%,支出减少原主要是因部分工程未完工且建设期长,资金暂未支出,上级项目资金结转到下年度支出,其中:基本支出741.70万元,较上年814.24万元减少72.54万元,减少8.91%;项目支出2574.69万元,较上年5411.71万元减少2837.02万元,减少52.4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1.7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较上年814.24万元减少72.54万元,减少8.91%,减少原因为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调出12人,县自然资源局职能划转调入4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7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74.69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较上年5411.71万元减少2837.02万元,减少52.42%,减少原因为部分工程未完工且建设期长,资金暂未支出,上级项目资金结转到下年度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80.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2%。与上年对比:支出较上年5947.58万元减少2667.14万元,减少44.84%,减少原因为部分工程未完工且建设期长,资金暂未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9%。主要用于防火专业队营房及物资储备库建设。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80.64万元,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10万元,退休人员死亡抚恤费14.56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3.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3%。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6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0.90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5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主要用于:天保工程森林管护支出400万元,天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42.40万元,国土绿化造林支出17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2,423.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8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502.87万元,森林培育支出60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705.81万元,森林防灾减灾支出263.67万元,森林生态效益管护支出7万元,森林管护支出294.3万元,美丽公路建设支出500万元,森林植被恢复90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4.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50万元,支出决算为28.9万元,完成预算的385.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4万元,完成预算的11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5万元,完成预算的191.6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预算数仅为本级安排年初部门预算下达数,决算数则包含了年度内上级公共预算补助资金支出中可用于三公经费支出的部分,因此实际支出数大于预算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1万元,下降0.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下降0.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下降0.4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4万元,占60.21%;公务接待费支出11.5万元,占39.7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4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7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31万元,与上年运行经费40.57万元对比减少5.27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后人员调出调减机关运行经费及财政压缩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禄丰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4784.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368.42万元,固定资产415.6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42.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83.86万元,固定资产减少526.0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8435.43平方米,账面原值446.23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 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4784.05 |
4368.42 |
415.63 |
267.95 |
198.35 |
0 |
50.67 |
0 |
|
|
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0.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无。
监督索引号53233100432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