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入互联网时代,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不但是信息交流、意见沟通、思想传播的新舞台,同时也是凝聚共识、汇聚正能量的新阵地。网络文明越来越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网络治理越来越成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切实规范党员网络行为,充分发挥党员在网络空间的先锋模范作用,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7月7日,禄丰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专题学习。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书记、办公室主任侯成龙对《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从总则到附则进行了领学,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和规范解读,引导党员在网络行为中行有所为、行有所止,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是第一部规范党员网络行为的党内法规,为党员干部在网络世界的言行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规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生活纪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完善,在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切实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促进党员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实现对党员线上、线下言行的闭环管理。近年来,《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陆续出台,为有力打击网络违纪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依据。《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等党内规范性文件明确列举了党员干部在网络空间的正面和负面清单,比如党员干部应当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对网上各类错误思潮和错误观点敢于亮剑发声,旗帜鲜明批驳谬误,不得参与或者纵容、支持利用网络宣扬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邪教,等等。
《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明确提出五个方面的宣传和两个方面的弘扬要求,即广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宣传党带领人民团结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经验和生动实践,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党员领导干部更是应该在宣传弘扬正能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当好网络正能量的传播者,是时代出给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道“必答题”,在当前新媒体时代的新传播格局下,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唱响最强音,增强网络综合治理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通过此次专题学习,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对网络行为规范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规范自身网络言行,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推动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