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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通报(第三期)

日期:2025年07月29日   作者:张灿   来源:市医保局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织牢织密基金安全防护网,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合法合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守好、用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现将查处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通报如下:

一、禄丰鸿康阳光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3月,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禄丰鸿康阳光医院在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存在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282.47元。禄丰市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6282.47元;2.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2倍7538.96元的罚款;3.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二、禄丰罗次东禄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3月,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禄丰罗次东禄医院在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存在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5755.69元。市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25755.69元;2.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2倍30906.82元的罚款;3.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三、禄丰市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3月,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禄丰市中医医院在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427.79元。市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5427.79元;2.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2倍6513.34元的罚款;3.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四、禄丰市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3月,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禄丰市人民医院在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存在串换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3960.61元。市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43960.61元;2.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2倍52752.73元的罚款;3.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五、禄丰康宁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3月,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禄丰康宁医院在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893.41元。市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2893.41元;2.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2倍3472.08元的罚款;3.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禄丰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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