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农(种子)罚【2025】1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中村银利农资直销点(姜某某)
案由:禄丰中村银利农资直销点(姜某某)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玉米种子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6号)《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三十二条。
处罚机关名称: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结果:罚款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5月23日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