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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5年01月2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25128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身份证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日期

处罚机关

备注

1

禄金政罚决字2025〕 002

 

毁坏林地

李春华

53290119780105****

2025年1月6日上午,禄丰市金山镇科甲社区护林员贺连昌在日常巡林中发现,李春华在禄丰市金山镇科甲社区迎水村与大北厂社区上营村交界处山林进行开垦。经林业工程技术人员测算鉴定,李春华毁坏林地面积合计211.7平方米,位于禄丰市金山镇科甲社区迎水村小组(小地名:李家山)金山镇34林班、10小班。森林类别:一般商品林地、地类:宜林地、树种云南松,起源:天然、权属:个体、林木蓄积:0.001立方米。经调查,李春华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开垦林地,其违法事实成立,构成毁坏林地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及《云南省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

1)责令限期2025年7月31日前原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植被恢复费罚款:宜林地211.8平方米x3元/平方米x1倍=635.1元(陆佰叁拾伍元壹角)。

2025128

禄丰市金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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