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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金政罚决字〔2025〕第 002号 |
毁坏林地案 |
李春华 |
53290119780105**** |
2025年1月6日上午,禄丰市金山镇科甲社区护林员贺连昌在日常巡林中发现,李春华在禄丰市金山镇科甲社区迎水村与大北厂社区上营村交界处山林进行开垦。经林业工程技术人员测算鉴定,李春华毁坏林地面积合计211.7平方米,位于禄丰市金山镇科甲社区迎水村小组(小地名:李家山):金山镇34林班、10小班。森林类别:一般商品林地、地类:宜林地、树种:云南松,起源:天然、权属:个体、林木蓄积:0.001立方米。经调查,李春华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开垦林地,其违法事实成立,构成毁坏林地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及《云南省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 |
(1)责令限期2025年7月31日前原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植被恢复费罚款:宜林地211.8平方米x3元/平方米x1倍=635.1元(陆佰叁拾伍元壹角)。 |
2025年1月28日 |
禄丰市金山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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