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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井镇2025年二季度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日期:2025年06月1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井林业罚决字[2025]007001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县广通镇XX劳务服务部

案由:经依法查明,由禄丰县广通镇XX劳务服务部承建黑井镇龙潭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的部分土石方工程中,已经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但在修建过程中部分超出林地审批范围,超出部分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2025年被黑井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发现,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处罚结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12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罚款:(1植被恢复费,灌木林地1485.93平方米x6/平方米x1=8915.58大写捌仟玖佰壹拾伍元伍角捌分);(2恢复林业生产费用1485.93平方米x12/平方米=17831.16大写壹万柒仟捌佰叁拾壹元壹角陆分两项合计26746.74大写贰万陆仟柒佰肆拾陆元柒角肆分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黑井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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