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禄乡振复〔2022〕12号
您在禄丰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对仁兴镇大猪街社区部分空心村改造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空心村是我国城乡建设发展过程中,由于发展速度过快、发展不均衡而导致的农村土地资源退化的一种社会现象。在空心村中,有大量的废弃或闲置房屋,其设计老旧且年代久远,损坏程度严重,无法供村民继续居住。要综合整治空心村中土地资源: 一是全面规划农村土地,完善基础设施 改善空心村现象,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可以根据各地区不同的情况,采取具有针对性的规划方案与整改措施,并且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环境。如根据不同乡镇的特色进行经济规划,根据已有的经济发展方向建设相应的农业经济园区、工业园区、生态园区及旅游园区等,吸引外来资金和专业技术人才。二是健全农村土地审批流程,推动农村土地管理规范化 针对现阶段空心村形成的原因,村委会要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健全现存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力度,规避“乱批乱占”现象。政府要根据乡镇实际情况合法收回被村民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采取经济手段对老旧宅基地进行定期收费;同时还要建立以节约土地资源、集约化管理为目的的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减少宅基地的闲置率,改善空心村现象。三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思想,保障农村居民利益,改善农村资源配置不均的情况,避免形成空心村。市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在整改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农民生存问题,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在保证农村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的前提下保障农民利益,将农村宅基地管理与农民利益相关联。
办理的方案具体情况:2021年,禄丰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坚持“两严格三禁止”。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村民建新房入住后应当及时拆除废弃的旧房,并复垦,复耕、复绿。
今年4月禄丰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禄丰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构建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应拆未拆”危旧房屋的处置。针对禄丰市部分村村内生产经营用房或闲置的危旧房屋,不仅影响村容村貌,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对这些危旧房屋,要依法依规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置。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的规定,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及土地管理等部门共同牵头,对各乡镇村内生产用或闲置“应拆未拆”的危旧房屋进行摸底调查,摸清底数。二是进一步压实各乡镇、村委会和各挂包干部责任,按照“七个必拆”(一户多宅必拆;D级危房以及影响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必拆;房前屋后乱搭的棚必拆;附属用房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必拆;影响交通安全、沿路沿线公共安全的必拆;临时建筑超审批期限的必拆;上级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查实的必拆)的要求,督促各“应拆未拆”的危旧房屋所有人对危旧房进行拆除,认真落实“三个带头拆”,首先是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必先拆、带头拆;其次是村两委干部必先拆、带头折;再就是财政供养人员及直系亲属带头拆,“两代表一委员”、村党员及村级组织成员带头拆,对属于“三个带头拆”范围内拒不拆除的由纪委监委启动问责追责程序,其余的按照违法用地行为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处理。三是根据各乡镇及国土部门的摸排情况,村内“应拆未拆”的危旧房屋,涉及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对象的,对尚未兑付资金停止兑付。
今年5月、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方案》(试行)。下达新增耕地任务2000亩,市增减办统一按照5万元/亩的标准包干拨付给乡镇人民政府,主要用于地面附着物的清除、房屋拆除、青苗补偿、土地复垦后的管护种植等费用支出。由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共同牵头,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开展农村“应拆未拆”的危旧房屋拆除和宅基地土地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今年以来,我市一些村组积极探索适度有偿补助、村集体统一回收后集中拆除等工作机制,共拆除危旧房屋、残檐断壁35689.56平方米。
今后,我市将按照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加大宣传引导,认真落实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要求,从市级层面进一步深入研究农村危旧房屋拆除工作机制,加快农村危旧房屋拆除力度,腾退农村宅基地,规划建设美丽村庄,实现农村变美目标。
感谢你对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帮助,希望你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禄丰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