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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09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5-0724003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09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4日


者文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化解野生动物(野猪、猕猴)肇事肇祸损坏群众农作物等问题的建议》(第0094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悉交办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4名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长为成员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股室进行了走访核实,专题研究,对建议认真进行办理。

二、建议反应的相关问题及办理情况

(一)一平浪镇内多个村(社区)林内野猪、猕猴数量过大,且频繁出没于村庄及农户生产生活区域损毁农作物,给农户造成较大的损失。

经我局核实:您提出的建议情况属实,是全市的共性问题。多年来,禄丰市高度重视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上级林草部门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项目资金20 万元,自筹资金4余万元制作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牌、海报、标语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了群众的保护意识,建立了禄丰市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近年来,结合年度“清风”、“绿盾”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情况大幅减少,许多地区的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在逐年增加,野生动植物种群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因猕猴、野猪等主要肇事野生动物没有天敌,种群数量增长过快,局部地区种群密度过大,存在损坏农作物的问题,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影响。

(二)虽然保险公司对野生动物损毁农作物进行了一定的赔付,但赔付周期长、赔付资金与农户受损的农作物价值仍然有较大的差距,群众反映强烈。

为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与野生动物之间的冲突,保障公民、法人和组织因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依法享有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云南省于1998年制定出台了《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并于2010年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有效缓解了多年来群众与野生动物之间的冲突,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自2010 年以来,由州林草局统一招标,我局分别与中国财产保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禄丰支公司合作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项目,圆满完成了野生动物肇事各项理赔。以2024年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理赔为例,2024年全市共接报野生动物肇事损失案件748件,损失金额196408.48元;其中,农作物受损案件745件;损失金额192347.93元;人员受伤案件3起;损失金额4060.55元。以上案件均100%得到了理赔,平安保险禄丰支公司全年共支付理赔款及查勘费237248.48元。针对赔付周期长,赔付资金与受损的农作物价值有差距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原因:一是因野猪造成农作物损毁案件分散、点多面广。保险公司聘请村委会护林员进行现场勘察,部分勘察人员业务不够专业,由于选取拍摄损毁地块角度差异等原因而与实际损毁面积有差距,勘察人员现场取到损毁照片后,需将照片整理上传保险公司进行筛查、面积鉴定等相关程序,故造成赔付周期长。二是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属于政府全额投保的政策性保险,其补偿标准需兼顾财政资金有限性和实际损失覆盖需求,补偿标准以“公益补偿”而非商业赔偿为原则,结合地方经济状况和物价水平确定,依据地方政策中规定的具体收入或市场平均价格指标的百分比进行赔付。鉴于以上因数,实际受损面积产出的农作物价值会与市场价值有差距。2025年2月1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公布施行的《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相关补偿条款明确,自2025年5月1日起发生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标准在1998年制定出台的《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补偿标准上将有大幅度提高。

三、针对建议采取的措施

2024年1月20日,国家林草局、中央政法委、公安部、财政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对猕猴、野猪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明确了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具体方法、程序、保障措施等。对野猪危害的防控,明确了在自然保护地、野生动物栖息地以外,可以根据猎捕方案开展猎捕野猪活动,不受猎捕量限制,无需申请《猎捕证》等规定,除禁止使用禁猎工具和方法、不能食用、进行无害化处理外,大大简化了猎捕程序。2025年,我局积极推动野猪种群调控工作的落实,争取中央财政项目资金30万元,在全市野猪致害较严重的乡镇开展种群调控,猎捕野猪150头,为止6月底,共猎捕野猪30余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经走访,开展过调控的地区野猪损毁农作物的情况明显减少。在2025年调控项目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我局再次争取2026年中央财政项目资金47.75万元,计划猎捕野猪250头,目前项目已经省级审定入库。

关于猕猴肇事肇祸损坏群众农作物问题,经走访群众及初步调查,我市猕猴种群大约有100余只,主要在新宿江流域沿线活动。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猕猴种群调控相关要求,猕猴活动区域植被受损面积达5万平方米,导致水土流失和生物多样性减少情况,才能进行猕猴种群调控。目前禄丰市猕猴种群数量达不到调控要求,不能进行种群调控,待国家有新的政策调整后,我局将积极申报调控项目,进行种群调控。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和国家《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与保险公司协调,在逐步加大保险公司赔付力度的同时,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继续组织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种群调控。协调保险公司进一步优化野生动物肇事理赔程序,加强对乡镇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业务人员及肇事现场勘察护林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农作物受损毁农户第一时间获得保险理赔,积极协调保险公司,探索推动群众购买部分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增加农作物损毁赔付额度,降低群众损失。

感谢您对禄丰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