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农业农村局依据根据《云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任务清单的通知》(楚办通〔2023〕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禄丰市贯彻落实〈云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任务清单》。
并于2024年3月13日—2024年4月13日将《禄丰市贯彻落实〈云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任务清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特此说明!
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