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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检察:“访、听、教”结合,高质效办好轻伤害案件

日期:2024年04月1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近日,禄丰市人民检察院“访、听、教”相结合,高质效办结了两件因口角引发的轻伤害案件。

实地走访,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尹某某故意伤害案均是案件双方当事人因生活中的口角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对方受轻伤。案情看似简单,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说法存在较大差异,针对案发具体起因、被害人的受伤过程及事发地点的具体情况、双方当事人的日常关系、被害人的事后态度等不够明晰的情况,为全面了解和审查案件情况,检察人员向案件相关人员核实了双方打架的详细经过,并到当地村委会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日常关系情况,查看了事发地现场情况,并分别当面听取了被害人意见。通过实地走访,直观了解了事发现场情况,并了解到两个案件双方当事人事前并无矛盾,双方关系还不错,村委会也反映当事人李某某在村里团结友善、乐于助人。被害人亦表示已获得经济赔偿,对当事人予以谅解,希望得到检察机关的从轻处理。

检察听证,“法结”“心结”一起解

两个案件事实清楚,综合考虑案件情况,符合作不起诉处理,但审查发现当事人在思想认识上仍存在一些误区,一是认为对方说话难听自己气不过才动手打人,二是认为自己已赔偿了对方,为何还被作为犯罪嫌疑人,反映出当事人心底的怨气还没有完全理顺、对法律的认识也存在偏颇。为充分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心结”,深度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晓波主持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参加。听证会上,主持人分别介绍了案件情况,针对当事人李某某、尹某某存在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形,深入阐述不起诉的法律适用相关依据,并结合当事人思想上存在的认识误区开展针对性释法说理,告诫当事人遇事勿冲动、违法需担责的道理。

听证员认真询问案情细节,开展深入讨论,认为案件办理兼顾了法理和人情,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效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情,经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两个案件作不起诉处理。

“非常感谢你们用心办理我的案子,今天的听证会解开了我心里的疙瘩,我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遇事我一定会保持理性和克制,再也不会冲动行事了”,听证会上,当事人尹某某动情地说。

宣告送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作不起诉决定,并不代表你的行为没有违法性,希望被不起诉人能够清醒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作出深刻反省,并牢记教训、引以为戒,珍惜依法给予的不起诉机会......”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案情和听证情况,分别对当事人李某某、尹某某作不起诉决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开展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活动。活动现场,承办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尹某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书,说明了不起诉的理由,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和法治教育。二被不起诉人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表示懊悔,表示今后一定遵守国家法律,与他人友好相处,绝不再犯。

下步工作中,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深入推进矛盾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努力将检察履职办案的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为轻罪治理贡献禄丰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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