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保障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规范禄丰市电子烟零售市场秩序,合理配置电子烟零售市场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电子烟管理办法》及《云南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禄丰市烟草专卖局制定了《禄丰市电子烟零售点“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距离标准和测量标准”》,现予公告,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禄丰市烟草专卖局
2022年5月24日
禄丰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发布《禄丰市电子烟零售点“中小学、幼儿园周围距离标准和测量标准”》的公告
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保障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规范禄丰市电子烟零售市场秩序,合理配置电子烟零售市场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电子烟管理办法》及《云南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禄丰市烟草专卖局结合禄丰市实际特制定《禄丰市电子烟零售点“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距离标准和测量标准”》,具体如下:
一、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距离标准
全市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出入口100米范围内,均不得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二、测量标准
(一)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测量标准:电子烟零售点与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距离是指申请办证地点到学校出入口之间的距离,以安全行走可通行道路为测量基准,不考虑翻越护栏、横穿街道、绿化带等违反交通法规的通行距离,测量起始点为以电子烟零售点到学校出入口“中到中”为测量基点。
(二)电子烟零售点与零售点间的测量标准:新设置电子烟零售点,相邻零售点间隔距离以《云南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中的第八条规定为准。电子烟零售点与零售点间的间距,是指申请办证地点与其周围相邻电子烟零售点之间距离,以安全行走可通行道路为测量基准,测量起始点为以电子烟零售店的两个中心点为测量基点;零售网点间距测量时必须使用测量工具,且误差不超过1米,测量时必须申请人、专卖管理人员共同在场完成,并书面认可。
三、本标准中小学、幼儿园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各类学校,如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等。
四、本标准由禄丰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