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按照省、州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出台了《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标准实施方案》,调整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禄丰市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标准为:云南省当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年缴费额的40%,为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效保障被征地农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提供有效的政策保障,有效助推我市基本养老保险扩面提质增效。
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杞荣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