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现将中央转移(2025年总局抽检计划)在我市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1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禄丰县金山镇学成蔬菜摊经营的芹菜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GZJ25530000712320073。经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于2025年4月3日出具编号为№:SC202503187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芹菜的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4月3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上述经营企业。经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附件2第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