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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辣椒 韭菜 香蕉)

日期:2025年04月1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有关要求,现将市级抽检监测(2025年云南楚雄州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计划)在我市抽检发现的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21日至26日,云南省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通标检测有限公司分别对龙源祥野生菌市场(杨怀聪)经营的辣椒、禄丰家世界购物中心经营的韭菜、云南楚雄市某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禄丰分公司经营的香蕉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DBJ25532300728830121ZX(辣椒)、DBJ25532300728830122ZX(韭菜)、DBJ25532300728830132ZX(香蕉)。经云南通标检测有限公司检验,于2025年1月17日出具编号为№: ZCJC-TP2412043017(辣椒)、№: ZCJC-TP2412032006(韭菜)、№: ZCJC-TP2412032009(香蕉)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辣椒的噻虫胺项目、韭菜的毒死蜱项目和香蕉的吡虫啉项目均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月24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上述经营企业。经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上述经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云南楚雄市某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禄丰分公司经营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附件2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龙源祥野生菌市场(杨怀聪)和禄丰家世界购物中心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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