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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禄丰县2016年煤炭行业去产能中央财政奖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检自查的报告

日期:2018年12月0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禄丰县2016年煤炭行业去产能中央财政

奖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检自查的报告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工信委、楚雄州人社局关于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专项检查限期整改的紧急通知》(楚财监〔20184号)要求,我县组织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对一平浪煤矿、一平浪顺达实业公司、禄丰县舍资镇羊桥箐煤矿2016年去产能职工安置情况及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煤炭行业去产能基本情况

2016年,按照国务院、省、州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要求,一平浪煤矿抗八井、禄丰县舍资镇羊桥箐煤矿一平浪顺达实业公司一号井、一平浪顺达实业公司二号井被列为2016年化解过剩产能煤矿。一平浪煤矿抗八井于20161030日完成了矿井关闭工作,并通过了云南煤化集团公司的关闭验收;禄丰县舍资镇羊桥箐煤矿一平浪顺达实业公司一号井、一平浪顺达实业公司二号井,于2016830日完成了矿井关闭工作,并先后通过了县级、州级、省级的关闭验收。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拨付情况。截至2018510日,按照省财政相关文件要求,我县拨付一平浪煤矿财政奖补资金13401万元全额拨付,含中央、省、州、县四级奖补资金中央财政梯级奖补资金;拨付一平浪顺达实业公司财政奖补资金1560.40万元(含中央、省、州、县四级奖补资金,其中中央财政梯级奖补资金未下拨);拨付禄丰县舍资镇羊桥箐煤矿财政奖补资金875.24万元(含中央、省、州、县四级奖补资金,其中中央财政梯级奖补资金未下)。

二、煤矿职工安置及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

(一)一平浪煤矿情况

1、职工安置情况。

检查一平浪煤矿抗八井编制了《职工安置方案》,并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去产能职工安置人数为2863人。截至2018430日,已办理退休26人;符合内部退养条件411人(其中:因病死亡2人,矣存林、夭德富;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并经法院强制执行解除劳动合同,但矿未开据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且未发放内部退养生活费1人,魏尊勤),现实际发放内部退养生活费408人;内部转岗分流616人,已办理单方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11人,病故1人(郎德贵),201712月从待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人员中增加2人(王正富、詹海平),现内部转岗分流606人;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1648(其中:已支付经济补偿金1647人,还有1人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待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7人,其中:确诊尘肺病5人,诊断无尘肺1人,死亡1人(尹桂荣);符合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96人(其中:死亡2人,唐忠五、赵元华;未签订再就业服务管理协议1人,罗文江),现实际发放生活费93人;非安置类人员59人(其中:因伤残达到1-4级,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7人;因伤残达到5-6级,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22人;去产能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23人;保留劳动关系,在外工作(公投)自缴各项社会保险费1人,胡兴云;护理工伤1人,李玉珍;西井外包点2人,普琼珍、普中仁;因病死亡3人,赵明、王静、高美琼)。

2、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430日,煤矿收到财政奖补资金1340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476.00万元、中央财政梯级奖补资金449.00万元、地方财政补助资金6476.00万元);支付职工安置资金合计30832.71万元(不足资金由煤矿借款及云南煤化集团拨付),安置资金详细情况如下:

1)支付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1647人经济补偿金12692.88万元;

2)支付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人员中因工致残443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888.55万元;

3)缴纳经济补偿金代扣税13.52万元;

4)补缴已办理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手续1463人欠缴的医疗保险费619.47万元;

5)补缴20151月至201823076人养老保险费9841.89万元(其中:属于省参保2058人,补缴养老保险费7316.59万元;属于县参保1018人,补缴养老保险费2525.3万元);

6)补缴20181-2993人工伤保险费15.34万元(其中:属于省参保799人,补缴工伤保险费8.58万元;属于县参保194人,补缴工伤保险费6.76万元);

7)补缴20181-2993人生育保险费8.52万元(其中:属于省参保799人,补缴生育保险费6.72万元;属于县参保194人,补缴生育保险费1.8万元);

8)补退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期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1568人住房公积金3354.28万元;

9)支付内部退养及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人员20171月至20184月生活费936.25万元;

10)支付内部退养及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人员20171月至20184月医疗保险费356.15万元;

11)支付内部退养及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人员20183-4月养老保险费101.11万元;

12)支付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人员20183-4月工伤保险费3.7万元,生育保险费1.02万元。

(二)一平浪顺达实业公司情况

1、职工安置情况。

检查,一平浪顺达实业公司编制了《职工安置方案》,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去产能职工安置人数为289人,截至2018430日,企业己办理退休4人、退养3人、企业内部安置16人、与企业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协议252人、未领取经济补偿30人。

2、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430日,公司共收到煤炭去产能财政补助资金1560.4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80.20万元、地方财政补助资金780.20万元),企业已兑付安置资金913.857723万元、应付还未付的安置资金215.065129万元,预留资金540.5724万元,资金详细情况如下:

1)已兑付安置资金情况。

支付经济补偿金(与企业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协议252人补偿金)318.0055万元;

支付工伤赔偿金45.8236万元;

支付职工安置工作工资(20144月—20184月期间16名留守职工工资)359.785399万元;

支付缴纳医疗保险(20144月—20184月期间16名留守职工工资)53.45247万元;

支付缴纳养老保险(20144月—20184月期间16名留守职工保险)106.556679万元;

支付缴纳工伤保险(20144月—20184月期间16名留守职工保险)28.542011万元;

支付缴纳生育保险(20144月—20184月期间16名留守职工保险)1.692064万元。

2)应付未付的安置资金情况。

经济补偿金(30名职工,其中16人属公司留守人员、14人属因各种原因未联系到的人员)171.7265万元。

企业内部退养所需资金(3名职工)43.338629万元。

3)预留资金情况

企业内部转岗安置16名职工所需资金540.5724万元(按内部安置职工现行工资标准,在不增加和减少的情况下按每人实际达到退休年龄和企业应承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数额计算)。

可能出现的职业病职工的治疗和赔偿,需要一定费用,暂时无法估算数额(由于所在地医院也在进行去产能工作,医务人员大量离岗,不能正常开展诊疗工作,因而职工的职业病筛查工作还未开展)。

(三)禄丰县舍资镇羊桥箐煤矿情况

1、职工安置情况。

检查禄丰县舍资镇羊桥箐煤矿编制了《职工安置方案》,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截至2018430日,已安置的去产能职工人数为22人。

2、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430日,煤矿共收到煤炭去产能财政补助资金875.2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37.62万元、地方财政补助资金437.62万元),企业已兑付安置资金438.935万元、已使用矿山恢复治理资金400万元,留守人员工资45.504972万元(该项资金现存于煤矿基本账户内)。资金详细情况如下:

1)已兑付安置资金情况。

①支付职工工资及补发工资(2014420168月期间补发130名职工工资,停产期间值守人员20名职工工资)184.425万元;

②支付职工一次性安置费(22名职工安置费)254.51万元;

2)应付未付的守人员工资情况。

应支付未支付的守人员工资45.504972万元(煤矿关闭后留守人员8人,处理煤矿关闭后矸石及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预算工资45.504972万元)。

3)已使用矿山恢复治理资金情况。

支付矿井尾矿及矸石处理费(人工费、机械租用费、运输费等费用)400万元。

4)处理矿井关闭后续问题预算资金使用情况。

①矿井尾矿及矸石处理费(人工费、机械租用费、运输费等费用)100万元;

②植被恢复费40万元;

③银行贷款500万元。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

通过自检自查,禄丰县涉及的三户煤矿企业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均用于职工安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是禄丰县舍资镇羊桥箐煤矿职工安置补偿账务资料不健全、不完善,一平浪顺达实业公司、禄丰县舍资镇羊桥箐煤矿财政补助资金预留部分监管难度大。在下步工作中,将督促企业尽快兑付应兑付还未兑付的安置资金,及时处理煤矿关闭后遗留问题,严格按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完善档案台账资料,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201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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