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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三批交办“D2YN202104090042”信访举报件整改完成情况公开

日期:2021年09月10日   作者:   来源:环保局    点击:[]

禄丰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按照既定措施和目标,抓实各个环节整改工作,从严从实做好禄丰县中胜磷化有限公司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根据《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清单的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长江生态环境问题云南整改方案的函》,禄丰县中胜磷化有限公司环境问题被列为“关停退出类”。在企业方未能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下,禄丰市委、市人民政府通过代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方式,及时推进禄丰县中胜磷化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整改,有效避免了公司可能再次发生安全和环保事故。截至2019年11月底,整改工作全面完成,并于2019年12月通过了县、州、省的验收。二是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禄丰县中胜磷化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整改责任主体为禄丰县中胜磷化有限公司,禄丰市人民政府在多次催促企业履行环境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无果的情况下,决定由市委、市政府代禄丰县中胜磷化有限公司消除环保安全隐患工作,在实施消除安全及环保隐患工作中产生的费用由企业承担,并且该主张已得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截至2019年12月12日,禄丰市委、市人民政府累计投入费用3409万元,顺利完成了禄丰县中胜磷化有限公司安全及环保隐患的消除工作,并通过省州专家验收。针对举报人反映在关停拆除后应得到合理补偿的诉求的问题,经核查无有关补偿依据,举报问题不属实。三是持续消除安全环保隐患。对黄磷生产主体设备拆除验收后存在的环保、安全隐患问题。勤丰镇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安全环保隐患排查,对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四是加强宣传。在日常监管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宣传,持续巩固整改成效。经广泛征求周边群众对整改工作的满意度,发放群众满意度测评表50份、回收50份,满意率为100%。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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