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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镇2025年二季度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信息摘要

日期:2025年06月1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5〕01006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志明砂石有限公司

案由:擅自毁坏林地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云南省森林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

处罚结果: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限期(12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3.处罚款:1483㎡×10元/㎡×1倍=14830元(大写:壹万肆仟捌佰叁拾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5年5月7日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5〕01007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市发鑫工程经营部

案由: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云南省森林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

处罚结果:1.限期(2026年4月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罚款:2985.4㎡×10元/㎡×1倍=29854元(大写:贰万玖仟捌佰伍拾肆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5年5月30日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和林草罚决〔2025〕01008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市鸿升建筑工程服务部

案由: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云南省森林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

处罚结果:1.限期(2025年7月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罚款:3086.11㎡×12元/㎡×1倍=37033.32元(大写:叁万柒仟零叁拾叁元叁角贰分)。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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