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彩云镇2024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第一期

日期:2024年03月2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林草罚决字[2023]第00907号

政执法相对人:禄丰XX矿业有限公司

案由: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禄丰市彩云镇松石村委会广运厂村对面各家村反背箐违法使用林地。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1、责令限期(1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罚款合计151838元(壹拾伍万壹仟捌佰叁拾捌元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2月5日

上一条:土官镇2024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下一条:禄丰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摘要(第65期)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