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楚交综禄罚简〔2024〕0022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大理**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案由:当事人大理**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云LL**52号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
处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六)项的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当事人处责令整改,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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