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楚交综禄罚简〔2024〕0023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当事人重庆市**劳务有限公司禄丰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云E2**85案
处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当事人处责令整改,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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