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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井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

日期:2022年12月2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黑井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发〔202133号)、《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云发〔20224号)、《楚雄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楚发〔20226号)、《禄丰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禄发〔202212号)精神以及我镇关于法治黑井的总体部署,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

党的十八大以来,黑井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楚雄州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禄丰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7—2020年)》,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多措并举、改革创新,取得积极成效。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不断加强,责任督察和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日益健全,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一颗印章管审批持续巩固,营商环境明显优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日益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逐步完善,行政决策公信力持续提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普遍提高;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面加强,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透明;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机制更加完善;全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当前,我国已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持续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黑井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都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定锚定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立足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宏伟蓝图,围绕大局、着眼长远、精准定位、夯实基础、久久为功,在新起点上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盯黑井高质量发展目标,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镇工作大局中统筹谋划,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努力将黑井打造成为文旅度假胜地、美好生活福地、项目发展高地、生态宜居绿地、社会治理净地,为聚力建设文化名镇、幸福名镇、实力名镇、生态名镇、平安名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一切依靠人民、为了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党和政府高度关注、人民强烈、制约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边疆民族地区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路径;坚持统筹推进、系统打造,整体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协同均衡发展;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刻把握镇情特点,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州、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在黑井法治政府建设中得到坚决落实。

(三)总体目标。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法治政府建设对服务黑井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保障作用有效发挥,对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对满足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供给作用持续提升。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黑井、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推动政府部门聚焦主责主业、突出重点关键,严格履职尽责,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真正做好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绝不干预。

(五)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2022年底前编制完善镇级权责事项清单、行政许可、备案管理、公共服务等事项清单,全面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建立完善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机制。深化和拓展清单运用,明确权力边界,明晰职责范围,实现权责制度化、流程标准化、运行规范化。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破除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持续激发市场活力。

(六)探索推行一体化极简审批。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加快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探索以承诺制为重点的极简审批。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将更多涉企经营事项纳入清单管理。积极推进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和工程项目审批改革、整合审批管理系统。全面优化涉企审批服务,实现企业登记业务全程无纸化、零见面。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持续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动态更新证明事项清单,防止证明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明确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办理流程和监管措施。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定依据,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七)创新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实现宽进严管、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审管联动。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堵塞漏洞,提高效能。科学制定监管计划,强化监管与执法有效衔接。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建设完善互联网+监管+督查平台,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力度,完善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机制。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严格执行监管规则和标准,做到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

(八)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不断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政务服务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水平。推进政务服务全流程提速,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化繁为简,使政务服务触手可及、精准直达、优质高效。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增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强化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科技创新+政府革命,巩固提升政务服务一张网,完善一部手机系列产品,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拓展一部手机办事通银发专区等功能,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更多高效便利的政务服务,多渠道提升政务服务的广度、速度和温度。

(九)打造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配合用好云南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实现与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品牌效能,深化乡村振兴、法治同行专项行动,促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下沉乡村,服务乡村振兴。到2025年,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和首选率分别达100%、满意度达90%以上,村(社区)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

(十)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精简高效、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放心投资经营、安心创业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加强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推进信用承诺、信用监管和信用应用。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合理规定,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强化差评事项的回访整改工作,倒逼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优化服务、提升效率。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十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既有政策文件的衔接和协调,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依据上位法变化和改革要求,适时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细化审核要点、统一审核标准、强化审核责任,不断提升审核质效,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细化统一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备案审查率达100%,到2025年,备案纠错率低于3%。建立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建立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科学化、法治化、智慧化水平。

四、健全行政决策程序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十二)树牢依法决策意识。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僵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着力实现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加强合法性审查,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转交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十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楚雄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楚雄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依法依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和反映利益有关群体的意见建议,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政府决策公平、透明、可预期。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应当组织有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对可能产生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风险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评估率达100%,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依据评估确定的风险等级,作出相应的决策结论。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实行全程记录和归档留痕。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应当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决策事项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依法确定。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动态管理、绩效考评等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行政决策工作机制。到2025年,力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100%全覆盖。

(十四)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按照决策、执行相分离的原则,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实施后不适合新情况新要求的决策事项及时修订完善,对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羁绊的决策事项及时废止。重大行政决第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对决策内容作出重大调整的,视同新的决策事项要依法依程序办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建设,大力提高行政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积极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试点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步到位综合查一次联动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执法协作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积极探索开展综合一体化执法集成改革。厘清综合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分工,完善审批、监管、处罚衔接规则和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十六)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疫情防控、生物多样性保护、电信诈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边疆民族地区治理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禁选择性执法,严禁一罚了之,做到执法一次、规范一片。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在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加强网络行政执法力度,推动网下管什么,网上就要管什么,实现网络执法监管全覆盖。依法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加强苗头隐患排查预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十七)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执行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积极探索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方式。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地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严格遵守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建立健全裁量依据适用及说明理由制度,防止处罚畸轻畸重,到2025年,高频执法事项自由裁量权细化率达100%。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有法定依据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十八)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告知承诺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制度,制定实施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社会危害较小,且能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营造宽容柔性执法环境。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健全普法责任清单,加强以案释法。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九)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完善应急管理有关制度,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研判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重大敏感舆情应对处置等机制建设。依法执行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有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不得侵犯个人隐私、泄露个人信息、扰乱社会秩序。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指挥平台、救援基地、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数字应急建设,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预警、识别、分析研判、治理等全方位联合防控体系。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安全管理,增强防范抵御重大风险能力。

(二十)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高度重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领域的突发事件,完善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提升依法预防、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工作水平。稳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提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强化应急演练过程管理,推进应急预案演练向实战化、常态化转变,提升应急演练质量和实效。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增强全社会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二十一)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镇、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结合实际,组建各种应急处置队伍,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依法维护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落实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十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推动建立由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职能站所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疫情防控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建立运行高效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着力推进智慧调解,打造综合型”“一站式智慧调解工作平台,强化数字赋能、风险防范,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用系统观念化解矛盾,加强源头治理。

(二十三)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加强行政裁决队伍建设,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二十四)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其他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涉及房屋土地征收、移民搬迁安置、旧城改造等社会关注度高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以及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重大行政诉讼案件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机衔接,健全良性互动机制,努力实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率逐步下降。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白皮书作用,促进依法行政。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五)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整体监督体系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的主导地位,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推动审计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机制发挥更好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不履职行为严肃问责,对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要防止问责不力,也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澄清保护、松绑减负机制,树立保护改革者、支持担当者的鲜明导向,消除政府工作人员干得越多、问责越多的顾虑担忧,切实调动政府工作人员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十六)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强化政府督查结果运用,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坚持依法督查,做好政府督查与其他监督方式的有效衔接,推动实现督查增效和基层减负。加强督查统筹,不断优化督查方式,从严控制督查频次和时限,规范督查程序和方法,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

(二十七)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执法职责的,进行严肃追责。到2025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合格率达95%以上。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严格落实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执法监督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发挥日常监督作用。优化法治政府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

(二十八)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和精度,持续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持续深化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面公开到位。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以目录引领公开、巩固公开、深化公开。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工作,积极运用多元化方式开展政策解读,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率,让社会公众及时、全面、准确、便捷掌握最新政策。加强政务公开窗口建设,积极解答政策咨询,有效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准确适用关于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水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提高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改革政务公开传统模式,实现政府对社会公开、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公开并重,确保宏观政策在向社会公布的同时,同步精准直达基层一线。探索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二十九)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不履行合同或承诺。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推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组织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清理工作,确保失信政府机构清零。对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以及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予以补偿。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三十)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深化数字技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提升全面网络化、高度智能化、服务一体化的现代政府治理能力。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不断优化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从市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以高效办好常规事、完整办成一件事、可以办理更多事为目标,不断迭代升级一部手机办事通。以事项上线为原则、不上线为例外,加快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完善党建引领一部手机治理通平台功能,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加强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

(三十一)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整合政府各部门数据库,构建统一的跨区域、跨行业的认证标准和交换平台,提高政府数据利用效率。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提升政务数据共享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依托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政务数据共享服务,加强数据提供、获取、使用闭环管理,有效满足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需求。加快落实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工作。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三十二)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积极推进智慧执法,推广应用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构建行政执法数字化平台,强化执法信息数据汇总运用,到2025年,实现高频综合执法事项100%上平台,实现执法监管和处罚办案全程网办、自动留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模式,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推行行政执法掌上执法,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开发执法风险监督点自动预警、智能分析研判、文书自动生成、办案环节信息比对验证排查等实用功能,推动科技创新手段深度应用。探索建立电子执法档案,统一归集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活动信息。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三十三)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镇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三十四)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强化指标引领,严格对标对表《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力争到2023年争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到2025年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

(三十五)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现100%覆盖。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政府负责全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坚持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教育纳入镇、村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加强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培训,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注重对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识的考察。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

(三十六)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宣传力度,注意发现工作典型,注重创新经验的总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将黑井法治政府建设经验成效进行大力宣传,积极推广创新举措,切实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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