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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LF—YS2020—004号

日期:2020年08月05日   作者: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当事人申请,并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此证书予以遗失作废,并将予以登记补发新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禄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22号窗口 联系电话:0878-4135388、4131088

序号

登记时间

坐落

房屋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

宗地面积㎡

用途

备注

1

2000.11.24

金山镇环城南路42号院内

李忠明

张秀辉

禄国用2000第1213号

16.92

住宅


2

2011.10.27

金山镇金山南路县检察院

杜娟

张自平

禄国用2011第9116号

8.23

住宅


2011.6.1

禄房权证2011字第00027788号

57.61

3

2013.07.12

金山镇金水路世纪佳源小区

吴丽梅

丁世泉

禄国用2013第11985号

26.72

住宅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5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遗失公告( 编号:LF—YS2020—005)
下一条:禄丰县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LF-YS2020-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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