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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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

日期:2022年07月08日   作者:   来源:市政管局    点击:[]

近日,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2〕32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楚政发〔2022〕7号)要求,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尽早发挥效益,确保经济平稳运行,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禄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财政政策(9项)

(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继续落实好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个行业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返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对于中央和省补助的留抵退税资金,实行逐月预拨、滚动清算,保障留抵退税资金需求,确保基层财政不因落实组合式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发生运行风险。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支持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禄丰支行)

(二)全面实施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4月1日—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三)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的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其中: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单位0.7%、个人0.3%)的政策1年至2023年4月30日。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在此基础上,将缓缴政策范围扩大至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农副食品加工、纺织业、纺织服装、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3年3月。(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五)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强化“政银担企合作”,切实把“县市组织推荐、州级部门审核、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银行放款”的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工作机制落到实处。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创新担保方式,放宽担保条件,简化担保手续,做大做优担保业务规模。2022年,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担保贷款规模不低于0.5亿元,其中支小支农担保贷款规模不低于80%。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发生代偿,由推荐县市和州级分别给予代偿金额20%和10%的补偿。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争取州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在内的小微企业(企业主)贷款和支农贷款担保实行“零费率”。对2021年度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业务,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按照担保金额给予不超过1%(州级0.5%、县级0.5%)的补贴;对支小支农担保、再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支出的,按照代偿支出的10%予以补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禄丰支行)

(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上述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以及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2022年底前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的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人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情况、供应商以非现金形式缴纳或者提交保证金情况等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各乡镇、市级各部门2022年年初预算公用经费按5%的比例压缩,用于支持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尽快拨付上级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加快市本级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出。在确保专项债券资金依法合规使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2022年8月底前基本使用到位,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严禁债券资金闲置浪费。严格专项债券资金负面清单管理,专项债券资金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企业补贴等,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类的项目支出,不得用于置换存量债券,不得作为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资金的来源。(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兜牢兜实市级三保底线。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补助资金,支持基层“三保”。全面压实市级“三保”主体责任,坚持国家和省级标准“三保”支出在预算编制和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决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坚决杜绝工资拖欠等问题发生,科学有效防范财政运行风险,确保2022年国家和省出台的工资、津贴补贴政策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机构正常运转、40项基本民生及时足额保障,全市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不低于70%,确保不发生因“三保”引发的区域性风险和网络舆情事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金融政策(4项)

(十)实施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并简化手续,提高时效,降低成本。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区分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禄丰支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

(十一)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争全年再贷款余额超过1亿元、再贴现办理有突破。对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持续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鼓励和引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借用支小再贷款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放,积极争取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贴息支持。持续强化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有效推进禄丰市“首贷培育专项行动”,全力完成全年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速目标。健全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鼓励金融机构和大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禄丰支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十二)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引导做好信贷资金与专项债券资金、预算内资金的有效衔接,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更多更长期性贷款投放,争取保险公司等长期资金支持,推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加大信贷投放。引导金融机构通过购买专项债券与地方政府、社会资金共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综合交通、水利、物流、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参与重大项目的谋划,了解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与相关项目单位建立常态化沟通合作机制,优化项目融资结构,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禄丰支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十三)激励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输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建立重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名单制度,及时推送各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科创金融、制造业金融、普惠金融、“三农”金融等重点领域的支持,综合评价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成效,对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和优秀金融创新项目进行表彰和宣传推广。(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禄丰支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

三、扩大有效投资政策(9项)

(十四)加强项目谋划储备。有力有序推进纳入国家和省、州“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加快推进市级“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聚焦国家和省支持方向,加大项目前期经费投入力度,谋划储备一批标志性、牵引性、支撑性的大项目、好项目,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年度投资项目支撑率。推行项目清单化管理,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库和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储备库,完善项目储备库实时增补、退出动态调整,形成项目储备和滚动接续机制。为确保项目工作经费,市统筹安排2022年前期工作经费不低于3000万元,分两个批次下达,并于6月底、8月底、10月底前按比例拨付到43个重点项目上,力争年度重点项目在10月底以前开工率达85%以上。抓住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窗口期,谋划储备5000万元以上的现代化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州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五)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围绕交通、新能源、新型基础设施、产业园区、生态环保、大型引水灌溉、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农村公路建设等领域,申报一批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州预算内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六)大抓产业投资。盯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加快推动已开工的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及时组织入库纳统。2022年上半年,全市产业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持续提高。推进一批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建设,加大工业技改投资力度,加快推进云南国钛金属3万吨转子级海绵钛智能制造技改、龙佰禄丰钛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建设,云南德胜钒钛金属生态园、碧城智能数控装备制造产业园、楚雄州侏罗纪文化旅游产业园、禄丰市罗茨温泉康养旅游度假区等项目;扎实推进唐人神生猪养殖、花卉产业等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七)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互联互通”工程,全面加快牟元高速公路建设,加快推动武双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启动一羊线、火中线、禄罗线、S215(哨箐水库一勤丰)等省道、干线公路提级改造前期工作;完成乡镇通三级公路杨三线11.8公里、广黑线20.056公里,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30户以上)通硬化路210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01公里及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进一步提升公路养护管理和客运服务水平,促进现代物流发展,强化科技智慧创新引领,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十八)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抓好列入国家规划和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内项目前期工作。 全面实施节水行动、增强水资源调蓄能力、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等措施,构建完备的水网体系。重点推进好东河扩建大(2)型水库前期工作,同步推进罗申河中型水库、杞栽、鲁支河、小松坡、戴家冲等4座小(1)型水库前期,完成龙川江河道治理项目审批,推进绿汁江彩云段治理工程。开工建设响水河水库、石门中型水库及5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滇中引水二期配套、东河水库提水至勤丰化工园区、响水河至二水厂等5件河库水系连通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禄丰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滇中引水办〕)

(十九)提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共资源对通信基站及配套设施免费开放,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电力保障,持续扩大千兆光网覆盖范围,新建5G基站200个,加快5G创新应用,提升物联网接入能力。积极争取省州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推动交通、水利、物流、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智慧化改造升级,争取省级智慧园区、智慧县城试点,加快推进禄丰“城市大脑”、禄丰市数字乡村试点、“数字恐龙谷”等项目,争取启动“禄丰云”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

(二十)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功能。推进以市城区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古镇东路、星宿西路、金山南路D段(含33号路)、高铁片区市政设施(滨河路、3座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开展28号路、19号路、古镇南路、城区供水管网改造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提质增效项目建设,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建污水管网36公里,改造10公里;海绵城市0.5平方公里;实施禄丰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建设项目,补齐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处雨污分流、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短板;加快推进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项目,开展好城市更新工作;2022年新开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6个53栋708户5.24万平方,实施棚户区改造任务1000户(套),分别在广通镇实施500户(套),金山镇实施500户(套)。扎实开展清单化整治“城市病”工作和城镇垃圾处理补短板三年行动,健全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十一)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云政发〔2017〕4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0〕3号)。开通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推动“容缺+承诺制”审批,开展审批堵点、卡点排查整改行动,切实解决审批事项互为前置的问题,提高民间投资项目办理便利度。全市民间投资增长12%以上。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针对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项目,建立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快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工信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抓实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按照“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的要求,充分发挥专班工作组攻坚作用,由要素保障工作专班对照年度计划落地项目清单,在全市范围内做好年度计划落地项目布局优化,加大土地林地指标、用能指标等要素的统筹力度,做好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园区的要素保障,破除制约项目落地难的瓶颈。落实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重大产业项目“三张清单”周调度工作机制,加快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禄丰分局、市林草局)

四、促进消费复苏政策(5项)

(二十三)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阶段性刺激消费政策,研究出台我市刺激消费恢复增长相关政策措施。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落实好国家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争取一批国家、省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及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积极引入“车电分离”的创新模式,降低企业的资金占用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组织好我市限上商贸企业积极参与2022年彩云消费券发放活动。及时动员限上商贸企业积极参与云南省首届彩云购物节促销活动。积极协助做好深圳创维-RGB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开展家电促销活动。积极研究出台我市刺激消费恢复增长相关措施。(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禄丰支行)

(二十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指导意见等措施。准确把握当地房地产市场供求情况和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等各类住房建设用地计划、供应量和比例,引导房地产市场合理有序开发。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促进职住平衡,通过优化商住配建比例模式,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前提下,将“按项目配比商业商务”调整为“按片区配比商业商务”,灵活调节商住比。科学把握房地产业发展的时序与节奏,坚决制止优质资源的低水平、低品质开发,适当增加高端房地产开发比重,保持普通商品住房开发比例,构筑以居住、商业和办公地产协调发展的多元化产品体系。充分结合和发挥区域特色,鼓励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托城市新区、商务中心区、城市组团、特色商业区等载体,发展旅游地产、养老地产、文化地产、商业地产、物流地产等跨界地产项目,促进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精品特色、价值丰富”的房地产业发展格局。做好商品房销售的明码标价工作,整治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加强对房地产广告的巡查,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以不正当违规手段进行宣传、预售新建商品房。继续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联合检查,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无证销售、虚假房源销售、虚假宣传、不按政府备案价销售、价外加价、捂盘惜售、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套取经营贷和消费贷支付购房款项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十五)调整优化租赁住房方式。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可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多种主体在满足片区教育配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将商业办公用房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通过市场化购买方式将存量商业办公用房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成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企业自持并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体系,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政策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十六)建立健全房地产金融长效机制。鼓励银行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有序增长。执行好中央和地方最新政策要求,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信贷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政策优势。严格落实楚雄州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职工和双职工分别调整为35万元和60万元,高层次人才、二孩和三孩家庭分别再上浮50%、10%和20%;降低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20%;全面实施异地贷款政策,全国范围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禄丰市内购买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扩大刚需购房提取使用范围,子女在禄丰市内购买首套住房可提取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十七)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细化落实国家和省州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发展的具体措施,积极培育和引进优质平台企业,依法加强平台经济监管,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稳就业、保民生作用,支持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鼓励平台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支持平台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合法合规境内外上市融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五、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4项)

(二十八)兜牢粮食安全底线。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好常年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和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2021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农业种植、养殖、加工和冷链物流等农业重点环节实际资产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统筹各类资金,支持3.3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年完成粮食播种面积62万亩以上、粮食产量23万吨以上。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存大检查,坚决守住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存储安全、运作合规的底线。(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二十九)加快能源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接网和消纳,开工建设和平桃园、仁兴麦子地、碧城小松棵等光伏项目配套电网工程,加快推进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2022年新开工新能源装机40万千瓦,投产10万千瓦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十)提高电力保障能力。实施德钢技改增容提升至220千伏电压等级,确保德钢项目按期投产用电;在城西北方向和金山园区新增220千伏站点,统筹兼顾金山园区和城市发展用电需求;在碧城—仁兴区域新增布局500千伏变电站1座,兼顾勤丰园区、武定片区电网网架优化及新能源开发消纳和送出,打造全州负荷中心受端电网。争取禄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列入省抽水蓄能电站中长期规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楚雄禄丰供电局)

(三十一)加强石油储备能力建设。持续整治成品油市场,加大非标油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10项)

(三十二)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积极筹措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资金,对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房屋资金、水电费、担保费、防疫支出等补助并给予贷款贴息、社保补贴。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严格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肃查处不合理定价和价格收费行为。深入开展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专项整治。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招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障金。积极协助企业申报省级“千企冲刺”奖励,积极协助限上商贸企业争取省州各类促消费奖补政策,配合市场监管部分及市疫情防控部门,引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协助企业争取省级疫情防控支出补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楚雄禄丰供电局)

(三十三)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市内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租。房租减免不再报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由单位履行内部程序后实施。(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十四)支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对重点农业企业2022年内新增贷款,争取省级财政对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争取州级财政按照政策给予借款农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贷款担保费补贴。对获得国内外具有认证资质的机构绿色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争取省级、州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获得州级“名品名企”认定的,争取州级财政给予补助外,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

(三十五)大力发展绿色能源和绿色制造产业。积极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等。实施绿色能源和绿色制造融合发展3年行动计划,全产业链打造绿色钛、绿色钒钛、绿色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和“风光水储”一体化清洁能源基地,高质量建设全省绿色融合发展示范区。2022年力争绿色能源和绿色制造产业增加值增长15%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

(三十六)加大绿色硅光伏产业支持力度。抓实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地,积极争取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硅光伏产业建设,加快发展单晶硅棒、单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片、锂电池纳米级硅负极材料,支持硅光伏产业链向电池片、组件及其配套延伸,构建“多晶硅—单晶硅—硅片—电池片—组件”为一体的硅光伏产业链。加快绿色硅产业升级步伐,积极发展硅化工、硅电子产业和高纯磷、高纯铟、高纯镓等“卡脖子”新材料,提高产品附加值。引导光伏配套产业和研发设计、物流管理、运营管理、检测检验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产业基地集聚。(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三十七)促进数字经济加快发展。大力发展禄丰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积极向上争取省级预算后续资金,做好后续资金的项目谋划,尽快制定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确保项目按预定目标稳步推进。继续完善镇村站点的赋能、管理服务体系,加快新增村级站点建设。力增全市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15%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十八)促进旅游业复苏提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旅游业纾困系列帮扶措施,积极向文旅企业宣传省级发放的文旅消费券、自驾游电子油券等相关政策信息,组织文旅企业申报省级补贴、奖补资金等。支持旅行社创新州市内旅游线路,推动“禄丰人游禄丰”。积极向上争取省级商业步行街奖补资金。进一步完善金山古镇文瑞步行街及黑井镇特色旅游步行街的游览设施建设以及基础设施服务,加快提高业态聚集,丰富商业配置,强化市场营销,多渠道组织特色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十九)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建立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在疫情防控指导、所需煤电油气运、用工、融资、上下游衔接服务等方面对其给予重点保障。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认真做好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发放工作,必要时推广“点对点”运输等做法。深入开展“三进市场主体”服务活动,帮助协调解决企业生产中的资金、物资、设备配置和原材料供应、用工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批发业销售额达2000万以上、零售业销售额达500万以上、餐饮住宿业营业额达200万以上的入库标准,给予州级一次性奖励5万元。协助达到年度销售额在全省排名靠前且增速较快的限额以上在库企业申报省级补助,协助达到年度销售额在全州排名前5名得限额以上在库企业申报州级补助。积极研究出台我市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措施和限上商贸企业统计员补助措施。(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十)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铁路车站、汽车客运站。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域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政策。对持有《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货运车辆优先保障通行,保证重点物资物流通畅。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全省客货运司机、快递员等异地免费核酸检测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十一)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发挥区位优势,协助禄丰市勤丰化工园区公铁物流园建设项目、金山综合冷链物流园建设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国家、省州预算资金。鼓励物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3A、4A、5A物流企业评定,3A级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4A级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5A级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七、优化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政策(5项)

(四十二)加大送政策进企业力度。实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梳理停减产企业和重点企业名单,开展“一企一策”联系服务,推动政策落实到“最后零公里”。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才政策“40条”,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促进各类创新人才要素向产业和企业集聚。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场所)设置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窗口,向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发布、创业培训、用工对接、金融支持、政策申领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十三)深化行政审批提速改革。持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巩固提升“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成果,实现广通经济发达镇管理事权“应放尽放”。动态调整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优化再造投资审批流程,加快推动工程项目“一网通办”。政府投资一般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进一步压缩至50个工作日内,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7%以上,全程网办率达70%以上,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预期性,以高质高效的一流服务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十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加强市场主体培育,重点培养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进“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聚焦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主体培育,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和融资体系建设。当好“联络员、分析员、监测员、帮扶员”,推动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为稳增长、促就业、保民生提供坚实支撑,力争2022年净增市场主体5107户。(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十五)完善招商引资政策。认真落实已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发挥投资服务中心和产业招商服务公司作用,制定实施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及招大引强专项行动等政策措施。强化“一把手”招商考核,深入推进全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加快推进一批招商项目落地,加快引进一批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骨干企业、行业隐形冠军企业以及上下游配套企业,力争2022年招商引资州外到位资金增长20%以上。(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十六)推动外资外贸稳定发展。积极谋划投资数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帮助外商企业争取省级投资奖励及外贸销售额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

八、保就业政策(6项)

(四十七)加大投入力度保就业。2022年统筹安排就业资金 2300万元、财政担保贷款贴息资金700万元、筹集失业保险基金险 900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100万元,切实稳定和扩大就业。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物流运输等困难行业群体和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合伙创业贷款申请最高额度11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其中参保缴费满1年的,每月发放600元;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发放300元;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发放300元;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团委、市工商联、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农商行、市农行、市邮政储蓄银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十八)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创新创业“优秀项目库”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项目给予财政奖补,推荐免费入驻省级孵化平台。对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免除反担保,并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1500元,支持120名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大力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引导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基层进行支教、支农、支医、驻村帮扶等,并按政策规定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落实相关待遇。(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十九)实施企业稳岗支持政策。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对吸纳城镇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农村脱贫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十)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加快推进农民增收三年行动、脱贫人口增收三年行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收入增百计划”等政策落实。中央、省、州财政衔接资金加大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增收。对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脱贫人口安排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脱贫人口安排公益性岗位,开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促进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提质增效,确保经过培训后有就业意愿的100%掌握1项劳动技能,获得1项职业技能认定,就业率达到90%以上。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参加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人数稳定在1000人以上。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发挥建筑、物流、电力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作用,做好“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全链条、全覆盖帮扶,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确保完成“雨露计划”毕业生90%以上实现稳定就业。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局)

(五十一)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发展。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快创业指导引导,积极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用工等方面突出问题,提高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能力。2019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应税费;企业招用其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应税费。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应税费;企业招用其就业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应税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乡村振兴局)

(五十二)支持创业带就业。积极申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对通过省级评审认定的按照规定给予500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补。支持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积极申报纳入全国示范项目,争取省、州资金支持。支持打造禄丰特色劳务品牌,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全年培训2500人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九、保基本民生政策(2项)

(五十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强化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完善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加脱贫人口收入,每年用于扶持“双绑”企业、合作社的资金不少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10% ,“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担保贷款”向带动脱贫户和低收入家庭参与发展产业的“双绑”龙头企业、合作社倾斜。面向农民工扩大以工代赈,全面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和资产收益分工等赈济新模式。实施人均1万元以下脱贫家庭“一户一策”增收计划。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帮扶工作。(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级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十四)兜牢民生底线。做好粮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实现“米袋子”“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用好中央和省州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助救助的群众手中,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切实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低保、特困等救助范围,并加强受灾人员的核查救助力度。扎实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调度。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交通运输、危化行业等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保障措施(3项)

(五十五)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稳住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真正把助企纾困、稳住预期、稳住大盘的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市级各部门、各乡镇要于7月10日前将此文件精神传达到服务对象,并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形成合力攻坚、齐抓共管的新局面。(市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十六)及时兑现政策措施。市级各部门要把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兑现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大向上资金争取力度,全力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认真落实好留抵退税、援企稳岗、助企纾困等各项政策措施,让市场主体切实享受国家政策福利,全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切实稳住经济大盘,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市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十七)强化督查问效。认真落实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建立完善常态化督查问效工作机制,把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列入年度大比拼事项,市人民政府定期对各部门、各乡镇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问效,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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