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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禄丰市委办公室 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日期:2022年10月08日   作者:市应急局   来源:市应急局    点击:[]

禄丰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室,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安委[2016]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92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党政领导干部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楚办字[2019]82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楚办字[2022] 7号)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打牢基础、创新监管、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措施,有效解决制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大力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巡查,全面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严抓严管、标本兼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三)基本原则

有效压实监管责任。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履职尽责,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着力发现突出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确定的重点工作,深入各地从严从实开展巡查,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着力发现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切实抓好整改落实。针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督促被巡查地区及有关单位认真抓好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隐患及时消除、问题妥善解决。

科学应用巡查成果。巡查工作结束后,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巡查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运用于对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二、巡查工作的对象、主要内容、工作方式和程序

(一)巡查对象:乡镇党委、政府,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

(二)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情况,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要求情况。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政策的情况,研究、部署和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

3.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情况。

4.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情况。

5.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充实安全执法力量,加强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监管执法保障措施等情况。

6.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企业贯彻落实“五落实、五到位”等情况。

7.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情况。

8.及时如实报送事故信息,落实事故整改措施等情况。

9.有关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的核查处理情况。

10.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部署的其他事项落实情况。

(三)工作方式

巡查组可结合巡查的主要内容和被巡查乡镇实际,采取以下

方式开展工作:

1.听取被巡查乡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2.列席被巡查乡镇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

3.按照档案查阅有关规定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受理反映被巡查地区问题的来信、来电等。

4.召开座谈会,向有关人员个别谈话询问情况。

5.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专项检查。

6.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方式。

(四)工作程序

1.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年度巡查工作方案,报市安委会审定后印发执行,巡查工作原则上每3年完成一轮对乡镇党委、政府和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的巡查,巡查乡镇、部门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确定。

2.各巡查组根据年度巡查工作方案,制定细化本巡查组的巡查工作方案,并向被巡查乡镇、部门通报巡查工作任务。

3.巡查组进驻被巡查乡镇或部门后,严格按照巡查工作方案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向被巡查乡镇或部门通报工作情况,不得随意干扰被巡查乡镇或部门正常工作秩序。

4.巡查工作实行闭环管理,各巡查组对巡查工作做好记录,对重要证据、书面材料以及现场检查过程要进行音像视频摄录,每轮巡查结束后,上述资料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存档备用。

5.巡查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报经市安委会办公室同意后,向被巡查单位反馈有关巡查情况。

6.各巡查组应当在巡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向市安委会报送巡查工作报告。

7.巡查工作报告经市安委会审定后,向被巡查乡镇党委、政府和部门集中反馈,巡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委会挂牌督办。

8.被巡查乡镇、部门收到巡查组反馈意见后,必须认真整改落实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于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市安委会,整改不到位的由市安委会约谈被巡查乡镇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并视情况启动问责程序。

9.市安委会将巡查结果纳入对各乡镇和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以适当形式将巡查组反馈意见、被巡查乡

镇或部门整改情况和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告。

三、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安委会主任兼任,副组长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兼任,下设办公室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负责安全生产巡查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安全生产巡查组组长原则上由市安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抽调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巡查组可根据巡查乡镇、部门的工作实际情况,可以聘请专家参加巡查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市应急局负责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市级财政每年安排适当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市应急局部门预算,用于保障巡查组聘请专家费用支出和业务办公经费,由市应急局统一安排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严格年度审计。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配合、主动接受巡查,并按规定做好行政区域内巡查企业协调工作。

(三)严守巡查纪律。巡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规定,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市安委会明确赋予的权限、职责,公正、廉洁开展工作。巡查工作人员要如实报告巡查工作情况,不得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得利用巡查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确保巡查工作取得预期成效。被巡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安全生产巡查各项准备工作及整改落实工作,亲自听取安全生产巡查情况反馈。有关单位要自觉接受巡查,不得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查组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拒绝或者不按要求向巡查组提供有关文件材料,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要求整改。违反以上要求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四)严格巡查工作考核。各乡镇、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在人员抽调、平台用车方面要优先保证。为增强巡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各巡查组巡查的乡镇当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未发生1次重大以上或3次以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巡查组在年终安全生产考核过程中,对抽调人员参加巡查组的单位酌情给予适当加分,若在巡查过程中由于工作不负责、不认真履职造成恶劣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禄丰市委办公室

                                            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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