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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关于2025年4月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年产3万吨非金属废料再生利用建设项目)

日期:2025年04月0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拟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8-6080219 传真:0878-6080219

通讯地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31号环保窗口(地 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宿大街与世纪大街交叉口)

编:65129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1

年产3万吨非金属废料再生利用建设项目

丰市仁兴镇银沙村委会

 

云南铭鹏源科技有限公司

昆明飞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仁兴镇银沙村委会,租用云南省仁兴饲养场已有的生产车间、职工宿舍和办公室,占地面积3210平方米,新建年产3万吨非金属废料再生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2980万元(环保投资34万元)

1.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扬尘、施工废水、噪声、施工固废。

运营期:生产废气;生产废水;生产固废;生产噪声。

2.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1)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施工扬尘(租用车间改造、设备安装)采取及时清扫及洒水降尘措施。(2)施工废水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洗手废水、冲厕废水)经收集后进入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委托附近农户定期清掏做农家肥,不外排。(3)施工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厂房、车间隔声等措施。(4)施工期固废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可回收的部分出售给废品收购站,不可回收利用的运至当地相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

运营期

(1)营运期废气防治措施:热熔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进入内燃式火炬燃烧后外排;喷粉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密闭厂房(厂房顶部设置集气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15m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标准限值。(2)废水防治措施:原料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后回用于破碎清洗工序循环使用,不外排。(3)运营期噪声采取隔声、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等措施。(4)营运期固废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经收集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清洗池浮渣收集后外售至塑料回收站,沉淀池沉渣(泥沙)定期清掏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热熔过程产生的废塑料油经收集后,外售于防水材料生产企业作为生产原料;废矿物油及其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处置率到100%。(5)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上一条: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平浪盐矿闭坑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禄环许准〔2025〕10号)
下一条: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关于2025年4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年产三万吨有机肥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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