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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县落实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19-1125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11月25日 发文字号:禄政办通〔2019〕44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县落实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禄丰县落实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 60 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禄丰县落实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救治工作实施意见》(云政办〔2013〕135号)及云南省综治办《关于〈开展“以奖代补”落实监护人责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综治办〔2015〕1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救治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完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救治管理工作关怀帮扶体系,通过“以奖代补”等方法,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监护责任,有效防止精神障碍患者危害社会案(事)件的发生。

二、工作措施

(一)动态筛查评估。各乡镇、村(居)委会要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对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流浪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日常发现登记和报告。县卫健部门要依托基本公共卫生重性精神病管理服务项目工作,摸清底数,建立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档案,对危险性评级3级以上的患者及时通报公安等相关部门纳入重点管理。

(二)实施分类管控。对全县被确诊为精神障碍患者的人员结合管控对象现实表现和卫健部门评估意见进行分类管理。对病情稳定、危险性评级2级及以下患者,由基层卫生院按照《国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常态管理及随访。对危险性评估 3 级以上和近年来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纳入重点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和诊疗服务。

(三)落实监护责任。对全县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危险性评级3级以上和近年来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要按照法律有关规定逐一落实监护人;没有法定监护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担任指定监护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担任指定监护人;查找不到原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同级民政部门担任指定监护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居)委会要在乡镇综治办、卫生院和派出所的指导下,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签订《禄丰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监管责任书》(签订对象名册由卫生院提供),切实落实好监护责任。乡镇综治办要及时梳理汇总责任书签订情况,并将《禄丰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监管责任书签订汇总表》(附件3)于11月30日前报县综治办(县委政法委)。并从2020年起每年3月30日前向县综治办上报本年度签订情况。

(四)强化服务管理。认真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政策,切实降低基本医疗费用中个人支付比例。县乡医疗服务机构要将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社区随访管理,定期为患者提供健康体检、家庭护理咨询、督促服药、观测病情、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管理服务。乡镇派出所和村(居)委会要进行常态管理和定期随访,随时掌握病患、家属动向,对已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倾向的患者,及时动员监护人和家属将患者送院治疗。对突发严重精神疾病经有关部门认定需强制治疗的,由公安、卫健、综治等部门配合实施应急医疗处置,严防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五)审核兑现奖补

1.适用对象:已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危险性评级 3 级以上和近年来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的实际监护人(自然人)或由村(居)委会担任实际监护人(签订协议的具体责任人)的适用本“以奖代补”政策。由工作单位担任监护人的不适用本“以奖代补”政策。

2.补助标准:实际监护人(签订协议的具体责任人)监护责任落实到位,所监护的重性精神病人年内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按照200元/月的标准对监护人给予补助,全年共计2400元。

3.补助方式:“以奖代补”监护责任补助每年兑现一次(每年1月 1日至12 月31日为一年度),次年兑现上年度的补助。

每年 1月 30日前,由村(居)委会填写上年度《禄丰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资金审批表》,报乡镇综治办、派出所和乡镇卫生院审核,再由乡镇卫生院报县卫生健康局审批,由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审批结果提出当年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资金申请,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划拨补助经费到卫生健康局帐户,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兑现。

三、工作职责

(一)综治部门:建立完善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优势,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县综治办要把“以奖代补”工作情况纳入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开展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政策的落实。

(二)卫健部门:负责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诊断和评估,建立档案,摸清底数;定期将危险性评级3级以上患者及时通告公安、综治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学随访管理服务及治疗康复救助工作;对突发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应急医疗处置措施,强制送院治疗;认真核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及时兑付“以奖代补”补助资金。

(三)公安机关:配合卫健、民政等相关部门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诊断、评估工作;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落实管控措施,按时入户回访,督促监护人及近亲属落实监护责任;把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纳入重点人群管理,负责做好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的处置工作。

(四)医保部门: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相关工作,配合卫健、公安等部门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五)民政部门:做好贫困家庭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救助工作,配合卫健、公安等部门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六)财政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省综治办要求,研究制定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并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有关工作经费,根据县卫健局资金申请及时将“以奖代补”资金拨付到位,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七)乡镇综治办、村(居)委会:负责做好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及监护人台账管理,收集报送“以奖代补”补助资金相关材料报表,同时,根据卫生院所提供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人员的增加减情况,及时做好一年一度的责任书签订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党委政府负责、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卫健、公安、医保、民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要求,切实组织开展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工作。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禁挤占挪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工作经费。

(二)部门协调联动。县乡综治部门要及时建立完善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优势,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县卫健局要切实发挥主管职能,完善工作措施,全面掌握工作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公安、民政、医保、财政等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落实好工作。

(三)严格保密措施。各级各部门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监护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以奖代补”工作实施过程中需要上报或下发的文件材料只要涉及患者个人信息的表册必须以纸质材料上报或下发,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脑上处理,坚决防止信息泄露情况发生。

(四)强化督促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救治工作及落实监护责任“以奖代补”工作纳入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县乡两级综治部门要定期对卫健、公安、医保、民政等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确保工作落实。

(五)严肃查究责任。对因工作不重视、政策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收院救治不及时,导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的部门和乡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约谈、挂牌督办、专项整治、限期整改、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禄丰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监管责任书(样本)

2.禄丰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补助资金审批表

3.禄丰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监管责任书签订汇总表

4.禄丰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补助资金兑付汇总表

关于对《禄丰县落实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禄丰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补助资金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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