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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评先评优办法》(试行)的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0-0901002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01日 发文字号:禄政服发〔2020〕14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评先评优办法》(试行)的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1日


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

《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评先评优办法》(试行)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禄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0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评先评优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好“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服务目标,根据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禄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朝鸿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丽美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马如锋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汤艳琼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李春英 政务服务管理股股长

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各单位首席代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务服务管理股,负责日常考评工作,受理窗口及工作人员对评选结果的复核申请,确保评选结果公平、公正。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变动后的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评选原则

本着“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共产党员先锋岗”、“优秀窗口工作人员”和“服务明星”。

三、评选范围

进驻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所有单位窗口及全体工作人员。

四、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主要依据季度考核结果、《禄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禄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行为规范9个制度>的通知》和群众“好差评”结果,结合民主推荐情况,对各窗口及工作人员服务效能、服务水平、工作纪律、服务态度等各类情况进行评比。

1.认真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延时、预约服务制度。

2.办事公道,服务标准一致,不刁难服务对象,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3.仪表端庄,着装规范,语言文明,服务热情。

4.季度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

5.无“差评”,无投诉,无纠纷。

6.无在政务大厅内吃早点、吃零食现象。

7.无迟到、早退、脱岗、旷工、请假无人顶岗现象。

8.无损坏公物、浪费水电及办公用品现象。

五、评选办法及程序

1.平常考核与民主推荐相结合,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选结果。

2.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3.对有异议的评选结果进行复核。

4.每季度评选一次,评选结果在《政务服务通报》中进行通报。

六、评选结果应用

根据《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对获得“共产党员先锋岗”、“优秀窗口工作人员”和“服务明星”荣誉称号的在年度考核中进行加分奖励,并作为推荐评选各类优秀的重要依据。

七、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禄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办法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解读《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评先评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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