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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评先评优办法》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0-0901003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01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解读《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评先评优办法》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1日


近日,禄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发布了《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评先评优办法(试行)》(禄政服发〔2020〕14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办法》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全面推动禄丰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质量整体提升,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好“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服务目标,根据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原则

本着“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共产党员先锋岗”、“优秀窗口工作人员”和“服务明星”。

三、主要特点

《办法》以进驻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所有单位窗口及全体工作人员为主要评选对象,评选标准主要依据季度考核结果、《禄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禄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行为规范9个制度>的通知》和群众“好差评”结果,结合民主推荐情况,对各窗口及工作人员服务效能、服务水平、工作纪律、服务态度等各种情况进行评比,具有以下鲜明特点:

一是明确了评选对象。评选对象为进驻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所有单位窗口及全体工作人员。

二是强调评选标准、评选办法及程序,评选活动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注重细节。

三是注重评选结果的应用。评选结果作为推荐评选各类优秀的重要依据。

四、核心内容

一是加强领导。切实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禄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为组长、分管政务服务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政务服务局其他班子成员、政务服务股股长和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各单位首席代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务服务管理股,负责日常考评工作,受理窗口及工作人员对评选结果的复核申请,确保评选结果公平、公正。

二是制定评选标准。评选标准主要依据季度考核结果、《禄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禄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行为规范9个制度>的通知》和群众“好差评”结果,结合民主推荐情况,对各窗口及工作人员服务效能、服务水平、工作纪律、服务态度等各类情况进行评比。日常考核具体为:1.认真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延时、预约服务制度。2.办事公道,服务标准一致,不刁难服务对象,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3.仪表端庄,着装规范,语言文明,服务热情。4.季度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5.无“差评”,无投诉,无纠纷。6.无在政务大厅内吃早点、吃零食现象。7.无迟到、早退、脱岗、旷工、请假无人顶岗现象。8.无损坏公物、浪费水电及办公用品现象。

三是明确评选办法和程序。平常考核与民主推荐相结合,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选结果,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对有异议的评选结果进行复核,每季度评选一次,评选结果在《政务服务通报》中进行通报。

四是注重评选结果的应用。根据《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对获得“共产党员先锋岗”、“优秀窗口工作人员”和“服务明星”荣誉称号的在年度考核中进行加分奖励,并作为推荐评选各类优秀的重要依据。

原文:禄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评选评优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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