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关于《禄丰市2022年及“十四五”时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2-0926003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2年09月26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关于《禄丰市2022年及“十四五”时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6日


为助力全面乡村振兴及美丽乡村建设,日前,禄丰市正式印发《禄丰市“十四五”时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着眼于提升工程质量,科学合理选择治理模式,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村民满意率为目标。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实际建设、运行情况,开展全覆盖摸查,进一步查漏补缺、改造提升。明确辖区运维管理责任单位等,健全长效化运维管理机制,逐步提升运维保障水平,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禄丰市“十四五”期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的“统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健全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机制”要求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提出的“统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优先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环境敏感区域,重点治理城乡接合部、乡镇镇区、中心村、人口聚集区、旅游风景区等地区农村生活污水”要求,以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目标,以生态化、资源化、可持续为导向,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整治,切实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突出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治理原则

围绕“分类施策,系统治理;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监管,长效运行;生态为本,绿色发展;民主协商,法治保障”这几方面,有序推进“十四五”期间禄丰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逐年目标

2021年,全市累计完成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65个、自然村727个,其中完成收集处理行政村9个;完成2个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2022年,全市新增治理行政村22个,其中新增收集处理行政村22个;完成1个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2023年,全市新增治理行政村14个,其中新增收集处理行政村14个。2024年,全市新增治理行政村14个,其中新增收集处理行政村14个。2025年,全市新增治理行政村14个,其中新增收集处理行政村14个。

到2024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60%,其中收集处理率力争达到30%。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到100%。

现状特点

2021年底,禄丰市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40.12%,全州10县市排名第4、全省31个二类县排名第17;禄丰市行政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为5.56%,全州10县市排名第5、全省31个二类县排名第22;禄丰市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46.99%,全州10县市排名第3、全省31个二类县排名第13;禄丰市自然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为7.18%,全州10县市排名第5、全省31个二类县排名第23。2021年、2022年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积极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近7000万元,专项用于龙川江流域1千米范围农村和县城饮用水源地、乡镇集镇饮用水源地区划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北甸河劣V类水质工作,通过项目实施,各村落生态环境得到极大改善,为美丽乡村建设、文明村建设、乡村休闲旅游村建设等奠定基础。

2022年工作任务

一是全市14个乡镇所有行政村的自然村生活污水做到管控型的资源化利用,即村庄完成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村庄内无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现象;村庄建立了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和资源化利用治理设施运维管理规章制度;

二是全市14个新增治理行政村1个以上,新增收集处理行政村数1个以上,治理标准为行政村内60%以上的自然村生活污水得到收集治理,建设因地制宜的污水处理设施

三是加快金沙江一级支流龙川江楚雄州禄丰市广通至黑井段水污染治理项目扫尾。加快推进上级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实施进度。

保障措施

《方案》指出,各乡镇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明确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等单位的责任及分工。启用“月通报、季调度、年度考核”的督察机制,督促工作落实。

目标指标解释

农村生活污水:指农村居民生活活动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排水,不包括工业废水和畜禽养殖废水。

黑水:即厕所污水,人排泄及冲洗粪便产生的高浓度生活污水。

灰水:生活杂排水,农村居民家庭厨房、洗衣、清洁和洗浴所产生的污水。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通过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集中式或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按相关要求进行污水资源化利用等方法进行治理。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指农户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输送至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氧化塘、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系统、一体化设备等)进行处理。

生活污水治理率:生活污水治理率=收集处理率+资源化利用治理率。收集处理率=(纳管+建设集中或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数)/行政村总数×100%。资源化利用治理率=完成资源化利用治理的行政村数/行政村总数×100%。

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指行政村内60%以上自然村完成收集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治理(例:某行政村有10个自然村,其中6个以上自然村完成收集处理,则本行政完成收集处理;或某行政村有10个自然村,其中6个以上自然村完成资源化利用治理,则本行政完成资源化利用治理;或某行政村有10个自然村,其中4个自然村完成收集处理,2个以上自然村完成资源化利用治理,则本行政完成资源化利用治理)。

完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村庄判别标准:自然村内60%以上农户生活污水纳入城镇(乡镇)生活污水管网,或接入集中式(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可视为整个自然村完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行政村内60%以上的自然村生活污水完成收集处理,可视为整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完成收集处理。

完成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的村庄判别标准:指自然村内100%的农户生活污水完成资源化利用,可视为整个自然村完成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行政村内60%以上的自然村生活污水完成资源化利用治理,可视为整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完成资源化利用治理。判别条件:①村庄干净整洁,无污水横流、乱排乱放和乱泼乱倒现象;村庄内及周边排水沟渠通畅,无垃圾、淤泥等杂物堵塞沟渠。②村庄内及周边水塘沟渠无黑臭水体。③改厕后黑水100%得到收集,用于房前屋后花园、菜园、果园等浇灌施肥,或直接运至田间地头、果园菜地还田利用,或通过管道、吸粪车或其他方式引至村庄集中式化粪池、厌氧池、水解酸化池等预处理后资源化利用,不排入或溢流进入村庄沟渠中。④灰水通过庭院及房前屋后绿化、浇地等方式利用,或通过村庄沟渠引入村庄周边菜园、旱地、农田、果林地等方式利用,不直接排入水体。⑤建立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相关制度(含村规民约)。

农村黑臭水体:农村黑臭水体是指各县(市、区)行政村(涉农社区)等范围内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水体。

农村黑臭水体识别标准:农村黑臭水体依据水体异味或颜色明显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感官特征进行识别。某水体存在异味、颜色明显异常任意一种情况,即视为黑臭水体。对于感官判断有争议的水体,有关部门可委托专业机构对水体周边居住村民、商户或随机人群开展问卷调查,进一步判断水体黑臭状况,原则上每个水体的调查问卷有效数量不少于30份,如认为有“黑”或“臭”问题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60%以上,则应认定该水体为“黑臭水体”。当开展公众评议有困难时(例如,难以获得不少于30份的有效问卷),通过水质监测判定是否黑臭。3项指标阀值:透明度<25cm(水深不足25cm时,透明度按水深的40%取值)、溶解氧<2mg/L、氨氮>15mg/L中,任意1项不达标即为黑臭水体。

原件:《禄丰市“十四五”时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