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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2-0929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2年09月29日 发文字号:禄政办发〔2022〕3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9日


禄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楚政办通〔2022〕54号)要求,已组织编制完成《禄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并经二届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清单内事项全链条全领域管理,照单承接、依法编制、全面覆盖、严格实施,在全市形成规范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

二、任务要求

(一)构建清单体系,确保科学编制

1.准确认领。按照“下级清单只能从上级清单中确认,不能超出上级清单范围”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认领上级设定、本地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做好相关工作衔接。

2. 编制公布。按照以上率下、协同联动的要求,依法依规根据州级清单编制市级清单,并对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会同本级司法部门进行审核,编制形成《禄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各级清单中上级设定、本地实施的事项,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3. 更新调整。不得违规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基本要素内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新设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研究论证,司法行政部门要在草案审查阶段征求市审改办意见。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对行政许可事项作出调整,包括取消行政许可事项、改变主管部门、实施机关等情况,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申请,按照程序报审后进行动态调整。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各乡镇和市级有关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调整。

4. 系统衔接。市审改办、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研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与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调整期间的衔接办法,明确过渡方案,及时做好调整,确保事项调整不影响企业和群众正常办事。

(二)强化事项管理,确保有序运行

5. 严格执行许可。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后要严格执行,此前我市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布后不得随意更改。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综合采取行政审批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依法依规对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等做出合理优化调整。

6. 健全管理机制。待全省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开通运行后,各乡镇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在1个月内将本乡镇或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部纳入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各要素与上级清单中明确的实施要素要保持一致。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于2022年底前汇集至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并在有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更新办事指南,确保线上线下内容一致,实现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的统一规范管理。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和实施规范有调整变化,应于10个工作日内上传至行政许可管理系统。

7. 强化清理整治。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认定为变相许可,应及时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各乡镇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于2022年11月20日前将清理整治情况报送市政务服务局备案。

(三)完善监管体系,确保规范标准

8. 依法依规守牢监管底线。要明确事中事后监管重点,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确定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将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监管,并进行事项动态管理。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实施全覆盖、全过程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确定监管主体。禄丰市实行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严格根据《中共禄丰县委办公室 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禄办字〔2018〕46号)文件确定监管职责。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之间就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国务院、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各级监管主体要严格执行。对调整实施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要会同实施机关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职责,逐项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防止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对依法依规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要逐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防止监管缺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抓合力。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负总责,市政务服务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等部门要共同配合抓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履行好主体责任,确保本行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完整准确、上下衔接,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二)系统对接抓进度。积极推动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行政许可管理系统深度对接,并做好应用。对行政许可全流程开展“智慧监督”,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际,明确细化相关要素。鼓励探索创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用场景,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统筹协调抓督查。市审改办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监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加强行政许可执法监督,对违法设定实施行政许可、实施变相许可、落实清单管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禄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附件:禄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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