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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3-0225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3年02月25日 发文字号:禄政办通〔2023〕7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5日



云南禄丰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单位:

《禄丰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期项目实施方案》已经二届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禄丰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期项目实施方案

为持续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巩固项目前期已建成的市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和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成果,补足前期项目建设内容薄弱环节,根据相关要求,结合禄丰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夯实农村电商发展基础,优化电商发展环境,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以持续增加农村群众收入为核心,通过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进一步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壮大农村市场主体,畅通农产品进城流通渠道,推动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水平,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以深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为抓手,搭建综合性的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营销体系,不断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加快农村电子商务普及应用,打造网销效果明显的优势产业、产品,逐步突破基础落后、人才匮乏、物流不畅等制约瓶颈,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以农产品上行为重点,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全力推动全市农村电子商务跨越发展。

三、工作目标

在巩固原有示范县项目实施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应用和推广,有效打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上行流通渠道,完善提升电商供应链,助力禄丰农产品走出去。重点是打造2个以上示范乡镇、5个以上示范村、2个以上电商直播示范基地;提升改造1条农产品电商供应链;打造3个以上禄丰农特产品本地特色的网络品牌,实现区域公共品牌市场化运营;升级改造不少于10个农村连锁便利店;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市农产品加工中心建设,3个以上本地特色产品展销中心(主题店);开展高层次电商人才培训,培养电商带头人50人以上,其中优秀主播不低于14人,组织优秀学员、站长外出交流学习1次,累计培训人次不少于1000人次,培训学员满意度不低于80%。项目运营公司在运营期内网络销售额每年1000万元以上,每年培育商贸流通市场主体30户以上,培育达限企业2户以上。

四、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配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前期项目实施的基础上,通过打造电子商务示范乡镇(村),推动农产品上行及营销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完善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培训孵化高层次电商人才。

(一)项目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二)项目建设周期:2023年3月—2023年10月。

(三)项目运营周期:2023年11月—2028年11月。

五、实施内容及支持重点

(一)加强完善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持续做好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营和管理。对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营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提升,增强团队运营管理和综合服务能力,持续为我市电商企业及从业人员提供咨询、培训、孵化等各类电商综合性服务。持续发挥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指挥中枢”作用,统筹物流快递、运营指导、人员培训等服务板块和各乡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丰富经营内容,增强站点和市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持续运营能力,推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由政府主导向市场化运营转变。服务期内为电商企业、电商创业者等提供摄影、设计、文案、运营等单项服务60次以上;制作项目宣传、运营推广等电商宣传海报不少于30份;每年为当地企业或优秀个人进行业务指导不少于30次;每年在中央级或省、州级主流媒体宣传电子商务的进展情况报道不少于30次,挖掘全市优秀电商典型案例不少于5个。该部分计划支持资金40万元。

2.打造电子商务示范乡镇、示范村巩固提升原有建设的镇村电商站点的整体运营能力,强化对站点负责人的运营管理培训指导,及时整改更换僵尸站点,在有产业基础或文化旅游基础的乡镇、村打造2个以上示范乡镇、5个以上示范村。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对站点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重点在示范乡镇、示范村辖区内针对有一定电商基础的企业、农业合作社、个人、电商供应链终端电商从业人员,通过电商培训、电商活动推广、产销对接及专业人员协助运营管理等多种方式,孵化本地村民通过电商创业、就业,多渠道实现产品增收。同时,在示范村内选择2个以上产业发展良好、产品特色突出的种养殖、生产加工基地,将其打造为现场直播教学、示范基地,配备必要的硬件建设(包括商品打包设备、直播设备等),注重直播基地的跟踪服务。支持产品(产业)宣传推广、直播间建设、直播设备投入、人才培育、网货打造等,为禄丰实现电商升级。该部分计划使用中央资金80万元。

3.推动农产品上行及公共品牌营销体系建设运营依托本地资源优势,围绕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品牌化和质量品控,帮助本地企业新增“三品”认证不少于5个,并将“三品”产品开通线上销售渠道。深入挖掘本地特色产品,围绕区域公共品牌族群建设的基础上,打造3个以上有本地特色的网络品牌,新增农特产品网货包装设计和文游产品开发共20款以上,积极开展农特产品上行外部市场渠道对接活动,联系对接本地企业参加州外产销对接会、产品洽谈会、电商博览会等每年至少1次;至少开展1场直播带货或直播、短视频大赛、创业大赛等电商相关活动。积极对接本地传统农业企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为本地农特产品(如花卉、水果、蔬菜等)完善提升电商供应链服务,通过行业协会为其打造网络流通标准并应用于相关企业,促使其与主流平台、网店或主播形成稳定的供应链1条以上。同时,探索整合全市暂时不适宜在国内主流电商平台上推广销售的各类初级农特产品和初加工产品,以社区新零售的模式,将禄丰优质果蔬和小作坊初加工产品,精准对接到市区和周边消费群体,推动全市农特产品外销和内销、线上和线下同步发力,项目运营公司在运营期内网络销售额每年1000万元以上,每年培育商贸流通市场主体30户以上,每年培育达限企业2户以上。该部分计划使用中央资金150万元。

4.支持农产品加工中心建设。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强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支持云南禄丰智慧物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中心所需的质检、分拣、品控、包装、生产加工等必要的设施设备的购置,扶持资金不高于农产品加工中心购置设备投资总额的49%,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该部分计划共使用中央资金100万元。

5.本地农特产品展销中心(主题店)建设。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建设3个以上的农特产品展销中心(主题店),展销本地农特旅游民俗产品,覆盖各乡镇的主要产业与特色,原则上扶持资金不高于展销中心(主题店)建设成本(含装修、除货品外商品展销展厅所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等)的30%,每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该部分计划共使用中央资金30万元。

(二)深化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积极与县域商业体系相结合,加强与本地邮政、银行、电商企业、农资及商贸批发流通主体等的合作,依托农村电商物流服务体系,以示范乡镇(村)及乡村服务站为抓手,建立线上订货系统,为乡村站点、便利店、便民超市等市场主体提供快销、食品、日化、家电、农资配送服务,推动农村电商物流快递与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实现统仓共配。支持有实力的连锁流通企业等向农村下沉供应链,坚持本地化和引进来相结合,以数字化、连锁化改造和跨界融合为手段,以供应链建设及连锁品牌建设为方向,培育壮大农村新型市场主体,积极扶持数字化和连锁化的便利店业态发展,支持升级改造本地连锁便利店不低于10个。该部分计划使用中央资金40万元。

(三)完善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转变培养模式,由人才培训改为人才培养。开展多元化、多层次的电商人才实操技能培训及产业产地电商供应链人才培训,通过对本地产品及文旅相关企业、合作社负责人、农村青年以及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站长等进行定向培养,同时针对前期已参加过培训的企业及个人进行高阶段的培训指导和一对一孵化指导,特别是短视频直播类、淘宝、拼多多实操类的培训,新增培训人次不少于1000人次,培养孵化懂电商平台规则、会产地产业电商、用互联网销售农村产品或特色产品的电商带头人50人以上,其中优秀主播不低于14人,组织优秀学员、站长等外出交流学习1次以上,培训学员满意度达80%以上。通过电商带动产业电商化转型,保证本土电商人才的持续发展积淀。该部分计划使用中央资金60万元。

六、工作安排

(一)项目启动阶段(2022年9月—2023年2月)。根据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于2023年2月底前将方案报省州主管部门备案。

(二)重点实施阶段(2023年3月—2023年10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的方式,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

(三)验收提升阶段(2023年11月—2028年11月)。项目完工后,由项目承办企业提出验收申请,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成立验收组,根据工作方案及项目招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对项目及时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领导小组将验收报告(含综合示范开展情况、成效)及资金审计报告,报省、州两级商务部门备案。省、州两级商务部门对提交备案的验收报告进行审核,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七、项目及资金管理要求

(一)严格资金拨付及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州、市有关规定,按照预算管理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有关规定管理和拨付资金。项目启动建设后,预拨付项目中标价20%的启动资金,后期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验收情况进行拨付。项目验收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市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承办企业验收申请后,应及时会同市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和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审核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和项目建设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市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将督促项目承办企业进行整改,待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拨付。

(二)强化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根据省州市各级制定的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文件、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严格支出方向,严禁项目承办单位(企业)将中央资金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提取工作经费以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等,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严禁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项目承办单位(企业)必须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专职财务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省、州、市制定的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合法规范使用项目资金。要设立专户,对专项资金进行专户管理(承办单位为企业的)和专账核算,详细记录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取消项目承办资格,终止项目合作,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承办单位(企业)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报经市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调整。因项目调整导致财政资金出现结余的,由项目实施单位将结余资金按原渠道退回。政府采购项目财政资金支持投入形成的有形无形资产均属政府所有,由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办法进行管理和执行。

(三)规范项目管理。凡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实施的公共服务类项目,必须具有公共性,开放、共享,向社会提供市场化服务,严禁仅供特定企业使用。项目承办单位(企业)具体负责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过程环节照片、采购清单等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将整理完备的档案资料及相关财务票据复印件、审计报告等全部移交市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存档管理。项目承办单位(企业)对提交承建项目的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继续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后续工作的统筹与领导,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共同解决在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监督检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要做好项目进度、资金等日常监管,明确责任人和进展时限,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联合督查、节点验收等,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做好资金与项目管理工作,保证示范项目的资金安全,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项目资金及招标采购工作的审计监督,确保项目资金规范使用,严禁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否则将取消项目承办单位(企业)资格并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三)强化宣传推广。要及时将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信息公示公开,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对项目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灵活运用本地宣传资源,对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进行跟进宣传,总结推广在发展电子商务及电子商务进农村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赢得各界关心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努力为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四)做好信息公开。在市政府网站“电子商务进农村”专栏及时公开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决策过程等信息。项目实施单位和承办主体签订信息报送协议,并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进行智能对接,按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情况。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项目必须按要求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予验收。

解读《禄丰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期项目实施方案》

图解《禄丰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期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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