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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禄丰市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4-0425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4年04月25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关于印发《禄丰市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5日



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同意,现将《禄丰市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部门落实情况请于每月18日前报市营商办(市发展改革局),联系电话:6080025,邮箱:lfsyshjb@163.com。

禄丰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禄丰市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印发〈关于纵深推进清廉楚雄建设工作任务〉的通知》(楚办通〔2024〕18号)及《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州营商办〔2024〕—1号)要求,为确保禄丰市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纵深推进“清廉禄丰”建设十大行动相关目标,聚焦市场准入、公平竞争、诚信履约、依法行政、惠企利企等方面,着力解决一批营商环境“堵点”“难点”问题,不断推动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根据《禄丰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要求,聚焦政策落实不到位、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政商关系“不亲”和“不清”等工作重点,紧盯经营主体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强监管、监督和问题查处,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确保争创一流年工作目标圆满实现。

(一)整治违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行为,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部门协调机制,常态化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行为问题的通报和整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2.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负面清单之外给予内外资企业平等待遇。多方式宣传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相关政策,提高外商投资增资意愿。(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3.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规定,执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督促指导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二)严格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机制,持续纠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问题。

4.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全省“大循环”,不断提升进场交易项目场内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行中标通知书在线发放、合同在线签订、专家评审费在线支付。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分析应用,助力经济形势分析研判。(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5.加强对招标投标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专项联合督查,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网格化监管责任,及时办理信访举报投诉。坚持依法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积极发挥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部门作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6.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程建设项目继续执行投标保证金减免降幅不低于50%的政策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继续推广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项目,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7.抓好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版)和云南省农村产权流转电子交易规则等工作的推动及落实。(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8.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法落实招标人自主权,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加强评标专家管理,严肃评标纪律,提高评标质量;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9.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机制,在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前,招标(采购)人应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营造公平竞争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从源头上防范各种隐性壁垒和突出问题的发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三)持续开展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合同履约不到位问题整治,抓好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帮办代办联动服务工作机制和“招商服务进企业行动”贯彻落实不到位问题排查整改。

10.依托云南省外来投资企业签约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系统,帮助企业解决签约项目推进及落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动招商引资承诺兑现。(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11.做好2023年度市场化招商奖励申报审核兑现和2024年代理招商相关工作;严格执行鼓励外商投资奖励政策,完成2023年外商投资奖励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平等公正享受政策。(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12.设立禄丰市投资服务中心,建立完善投资服务体制机制;抓好《云南省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贯彻落实,建立重点招商项目专班服务机制和定期调度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帮办代办联动服务工作机制,创新开展招商项目帮办代办联动服务。(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长期坚持。)

(四)开展拖欠账款清偿核销“回头看”,持续清理整治政府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化解存量,严防增量。

13.严格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州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处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定期开展拖欠账款清偿核销“回头看”,督促拖欠主体对完成的清偿项目开展自查整改。(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五)持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努力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纠治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能源保障、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等方面搞优此薄彼等问题。

14.积极组织经营主体申报202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等专项资金,让更多经营主体获得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15.积极帮扶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原则从项目储备库中推荐实施项目,经审批后下达项目资金实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积极帮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环评。(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16.认真落实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鼓励并帮助符合条件的批、零、住、餐、文旅、科技等经营主体申报上级奖补资金,助推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等。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17.按照省级“标准地”出让标准化操作流程和相关制度,健全完善全流程监管措施,探索推行“多证同发”,进一步实现“拿地即开工”,提升“标准地”出让效率。加快完善各部门间区域评估事项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进一步实现区域评估事项与落地项目有效衔接,提高区域评估工作效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18.持续做好电煤供应,确保新能源项目建设投产不低于9.56万千瓦,有序推进“风光水储一体化”新能源多能互补基地建设,确保清洁能源足额消纳,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19.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提升政策宣传质效,加大政策精准直达力度。(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20.全面公开审批服务事项和办理流程,统一规范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承诺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基本要素,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长期坚持)

21.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继续完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制度,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长期坚持)

22.在涉企标准的制定和评估中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长期坚持)

23.持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督促市公平竞争委员会成员单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源头预防,防止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六)推行涉企检查“企业安静期”工作机制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工作试点,整治涉企检查过多过泛,无序检查、多头重复检查,同一内容不同层级不同时间反复到企业检查问题。

24.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企业安静期”,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每月1—15日期间,除根据国家、省、州统一部署,需要在特定时间或重大敏感节点完成的行政检查以及“双随机”抽检任务,对涉及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特殊重大领域需要现场检查等特殊情形外,各部门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企业进行检查时可开展部门联合、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检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税务局等具有监管执法职能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长期坚持)

25.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一业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制定2024年度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并合理组织实施,防止重复抽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级具有监管执法职能的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长期坚持)

26.禁止违规将罚没指标、执法数量作为考核指标,杜绝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少数执法人员借执法名义吃拿卡要等情况发生,对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执法检查,或在执法检查中敷衍塞责的情况进行监督问责。(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税务局等具有监管执法职能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长期坚持)

(七)发挥好线下惠企政策窗口、线上“政策兑现综合服务系统”和“助企惠企和民生保障政策一码通”作用,深入开展助企惠企政策精准送达专项行动,纠治惠企政策宣传解读不到位,知晓率低,得不到精准有效落实问题。

27.依托线下惠企政策窗口、线上“政策兑现综合服务系统”和“助企惠企和民生保障政策一码通”,梳理中央和省州市惠企强企政策及各行业部门的政策“干货”,及时更新助企惠企政策,主动精准推送助企惠企政策,让经营主体申享政策红利更便捷高效。(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长期坚持)

28.依托惠企政策申报系统,丰富完善企业画像、归类处理企业诉求信息、收集整理企业免申即享政策并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标准化处理,实现政策推送精准匹配、企业诉求一站直达、普惠政策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八)持续开展助企纾困资金被挤占、挪用、拉用问题专项整治,推动助企纾困资金实现直达快享,纠治助企纾困资金兑现不及时、不到位问题。

29.压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加强财政资金调度保障,探索奖补资金市级直达企业模式,每季度对助企纾困补助资金拨付情况开展专项调度,确保助企纾困补助资金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

(九)大力推广使用“融信服”平台,持续推进“银税互动”“首贷户”扩面增效,纠治中小企业融资便利度不高,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

30.加大财政金融协同增效,综合运用贴息、补助、奖补等方式,撬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禄丰监管分局。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31.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力度,推进普惠金融和数字科技金融叠加赋能,为中小企业精准画像,提升中小企业融资便利度。深化多部门合作,推动完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信息共享等配套机制建设,依托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拓宽企业抵质押物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禄丰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32.建立完善政银企服务对接常态化、规范化机制,持续推广使用“融信服”平台,全面落实“总对总”工作机制,加大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引导辖区内银行机构树立精准理念,有针对性地组织政银企对接会,面对面洽谈沟通,及时响应并尽力满足企业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工商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禄丰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33.认真落实优质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工作流程,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引导银行机构扩大对优质中小企业贷款规模,提升企业对贴息政策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34.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银行的交流沟通和信息交换共享,持续深入开展“银税互动”,着力解决诚信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35.优化信贷供给,引导银行机构结合企业发展阶段、经营周期、资金需求特点合理设置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丰富贷款产品体系,合理提高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和信用贷款占比,提高审贷放贷效率。督促银行机构建立健全“五专”机制,引导提升金融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禄丰监管分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十)持续抓好经营主体反映集中的审批效率不高、靠前服务不到位、不及时等问题整治,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效。

36.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减环节、减材料、减流程上持续发力,不断提升办事效率。进一步提升窗口办事人员业务能力,完善培训管理机制,切实提升服务质效。健全完善企业服务日活动机制,每月15日为企业服务日,按网格建立行业主管部门与经营主体“一对一”网格服务工作机制,定期深入企业开展“一对一”服务,进一步擦亮“ 禄丰服务”品牌,提升企业获得感。(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37.持续开展政策宣传、服务、兑现“三进经营主体”活动,深入一线,提前介入,靠前服务,加大对纾困惠企帮扶政策宣传,全力帮助企业纾难解困,激发发展活力。(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长期坚持)

(十一)整治涉企纠纷案件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工作与企业期盼有差距,推动破产财产多元化处置机制力度不够,部分破产案件办理周期较长等问题。

38.压实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的政治责任,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深入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对诉至法院的涉企矛盾纠纷,尽量在诉前多元调解、实质化解,将多元解纷和调解工作贯穿立、审、执各诉讼阶段和执行环节,有效化解纠纷和缩短诉讼周期。(牵头单位:市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39.探索建立破产审理简易程序,不断压缩破产案件审理周期。完善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依法将符合破产条件的执行不能案件转入破产程序,有序推动执行转破产工作。(牵头单位:市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十二)严防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开展或参加营商环境评价、评比、排名等活动的行为。

40.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营商环境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营商环境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省州考评办有关工作要求,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将主要精力聚焦省州级反馈和对标检测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工作专班,落实“周分析月调度季检查半年督年总结”工作监督推进机制。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举措、明确时限、责任到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加大对下属单位和基层站所的指导力度,建立本领域工作台账,抓实问题整改落实。

(二)强化调度督促。市营商办实行按月组织开展调度会商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各项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对本领域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汇总,各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抓好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推动“暖心行动”工作不力、损害全市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将进行通报,并抄送“清廉禄丰”建设工作专班。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规操作、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由其严肃追究责任。

关于《禄丰市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的解读

图解《禄丰市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