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正文

禄丰市2025年第七期工伤认定补充公示

日期:2025年08月04日   作者:市人社局   来源:市人社局    点击:[]

因禄丰市2025年第七期工伤认定公示期间出现不同意见,经过补充调查、会议研究讨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现将李有军、束军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重新公示如下:

1.李有军,男,1975年11月生,云南禄丰隆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工。2025年6月7日07:56,李有军正常上班,08:30,李有军与同事一起开公司公车到附近变电站、水厂抄电表和水表,09:10,李有军和同事开车返回公司停车场,09:20左右,同事看到李有军双手扶着腿低头靠坐在公司公车的后轮位置,随即通知了公司领导,公司领导到现场查看情况后,在送其去医院就医本人不愿意去的情况下,将其送到宿舍休息,后因无人照料又安排人员将其送回楚雄家中,12:25左右,同事将李有军送到其楚雄家中的小区门口,15:00左右,李有军妻子发现李有军俯卧于客厅地板上,呼之不应,随即拨打120,15:27左右,楚雄州人民医院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对李有军进行抢救,16:32抢救无效死亡。楚雄州人民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记录死亡原因为猝死。李有军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拟不予认定为工伤。

2.束军,男,1985年8月生,云南德胜物流有限公司保安。2025年6月8日,束军上夜班(夜班时间20:00—次日08:00),19:48,束军到公司接班,上班后10分钟左右,束军跟同事说有点不舒服,要回家吃药;20:23,束军妻子骑摩托车来到公司值班室接到束军后来到金山古镇大门东侧的停车场前等在古镇购物的女儿,21:30左右,束军说头痛不止随即昏倒在金山古镇大门东侧的停车场前,22:00左右,120救护车将束军送到禄丰市人民医院急诊科,6月9日0:00收住禄丰市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6月10日18:25死亡。禄丰市人民医院出院诊断为:1.脑干出血;2.中枢性呼吸衰竭;3.吸入性肺炎;4.高血压3级;5.深昏迷;6.症状性癫痫[继发性癫痫];7.心律失常。禄丰市人民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记录死亡原因为:脑干出血。束军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拟不予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李有军、束军申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通讯地址: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邮编:651299

联系电话:12333、0878-4141283

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4日

上一条:关于云南省第二轮第二批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保护不力监管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公开
下一条: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第七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拟推荐申报名单的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