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禄丰市委办公室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南省第二轮第二批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保护不力监管落实不到位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 108号)要求,现将云南省第二轮第二批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楚雄州期间,交办“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保护不力、监管落实不到位”典型问题中反馈的“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国土资发〔2016〕83号)明确,‘公园范围如有变动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督察发现,2016年、2021年禄丰市两次对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批复的《云南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2007版)进行了修编,保护区范围内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均作了调整,新增了自然生态区等。在保护区范围有调整的情况下,禄丰市人民政府没有严格遵从编制技术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批准实施了规划”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2023年9月,停止2016年、2021年两次发布的《云南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修编成果运用。投入45万元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完成《云南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边界范围调整论证报告》,2024年3月22日,邀请省级古生物、地质、环境等方面专家和市级有关部门对《云南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范围优化调整论证报告》进行评审,并通过专家组评审。2024年3月25日,昆明理工大学提交了《云南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范围优化调整论证报告》(含文本及附图)终稿。2024年4月3日,《云南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范围优化调整论证报告》(含文本及附图)经二届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范围的报件经州林草局审核后,2024年8月16日上报至省林草局。2024年9月27日省林草局下发补件通知,市林草局按通知要求已补充完善《公众参与报告》《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边界范围调整方案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衔接情况说明》。2025年4月,市林草局按省、州林草局要求,再次完善补充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范围调整报件后上报至省林草局。2025年7月,市林草局通过招投标方式与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合同价为58.7万元,编制《云南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26-2031)》。
2025年7月经广泛征求涉及云南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保护管理相关乡镇群众对整改工作的满意度,发放群众满意度测评表40份、回收40份,满意率为100%。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