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召开进一步清理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有关事项工作会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精神,进一步清理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楚雄禄丰供电局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了转供电主体集体约谈会。
会议对转供电主体做了明确要求:1、对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的终端用户,电费由终端用户采公平分摊,非电网直供电主体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2、终端用户分表抄表时间、电费缴纳周期原则上应与总表电费缴纳周期保持一致。3、非电网直供电主体自用电费自行承担,不得转嫁给终端用户。

下步我局将根据文件精神联合其他部门做好政策宣传,督促我市非电网直供电主体严格落实政策,规范收费行为。
(禄丰市发展改革局 马丽艳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