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严禁炸、毒、电等非法捕捞行为及执行天然水域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渔)范围
(一)龙川江禁渔区:执行《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龙川江(禄丰段)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中划定区域,(广通镇平地村委会草楼村小组至大瓦房村委会龙塘坝火车站下游 200 米处,至妥安乡妥安村委会下岳家村 400 米处,至黑井镇大树村委会八格里村下游 2000米处(其中:大海波水库水域服从水库管理单位有关规定,其捕捞和养殖等重要渔事活动由当事方按照水库管辖权限对应申报备案)。
(二)天然水域禁渔区:星宿江:金山镇石甄子至恐龙山镇小江口河段;东河:东河水库下游出水口至金山镇石甄子河段;西河:西河水库出水口至金山镇石甄子河段;南河石门水库出水口至金山镇石甄子河段;牟定河:定远河村上游100米处至妥安电站与龙川江交汇处河段;罗申河:高峰乡龙骨村委会庄房村至妥安乡罗申村委会大河与龙川江交汇处。
二、禁渔时段
(一)龙川江禁渔区: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实施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二)天然水域禁渔区:天然水域禁渔区每年3月1日0时—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
三、有关规定
(一)龙川江禁渔区:禁止任何垂钓和捕捞行为。
(二)天然水域禁渔区:禁渔期间除休闲垂钓外禁止任何捕捞行为。
(三)禁止在我市的禁渔区、天然水域及公共水源地、他人养殖水库、池坝塘等区域,采用炸、毒、电等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活动。
(四)禁渔区内在禁渔期间。因渔业资源监测、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确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法律责任
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相互监督,积极协助执法机关整治违法行为,共同保护渔业资源有序发展。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
金 山 镇:0878-4122869 中 村 乡:0878-4731101 和 平 镇:0878-6080500仁 兴 镇:0878-4861000 勤 丰 镇:0878-4841000 碧 城 镇:0878-4851000
土 官 镇:0878-4831000 恐龙山镇:0878-4725102 彩 云 镇:0878-4801000
一平浪镇:0878-6019500 广 通 镇:0878-4881000 妥 安 乡:0878-4895002
黑 井 镇:0878-4890001 高 峰 乡:0878-4825601
禄丰市农业农村局:0878-6080178 禄丰市公安局:110
特此通告
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