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村乡党委、乡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按照既定措施和目标,抓实各个环节整改工作,从严从实做中村乡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完成整改任务,整改落实情况:(一)严格落实《云南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日常巡护制度》,加大巡护和管理力度。一是2023年9月禄丰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禄政通[2023]24号)和《云南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日常巡护制度》的通知(禄办字[2023]51号),中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严格责任区内地质遗迹资源管理,加强生态环境安全防范的行为;二是2023年10月利用森林防火宣传、街天集中宣传、村组会议、职工集中点名学习会议等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地质公园保护法律法规2次460余人次,在森林防火、自然资源定期巡查工作过程中,依法进行宣传、巡查和检查工作,增强乡村组干部和村组群众参与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使之家喻户晓,杜绝了保护区违法建筑和破坏生态环境现象的发生;三是2023年10月至2025年2月中村乡党委、政府开展了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日常巡护8场次。
(二)完成禄丰龙闸坝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建筑物拆出。一是禄丰龙闸坝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占地面积5.03亩,于2020年6月对老羊场旧房进行改造,2020年12月建设旅游接待设施,于2021年2月开始营业。二是通过反复宣传政策、法律,积极做公司业主思想工作,2023年12月11日,拆除龙闸坝库区烧烤棚1座160平方米、4坑位公厕2座24平方米、凉亭6座、库尾进库路口简易值班房1幢6平方米、农庄餐饮区柴火灶及附属房屋1幢489.73平方米,住宿区1幢326.56平方米,其余配套设施及房屋739.65平方米,拆除水泥地坪1155.50平方米。三是完成土地复垦2790平方米,复垦复垦为耕地,共投入整改资金8.756万元。
(三)拆除鱼塘钓台等经营设施,取缔经营活动。一是中村乡棠海村委会石蚌箐哈芬鱼塘,水面面积约1360平方米,通过反复宣传政策、法律,积极做思想工作,该户于2023年7月8日自行拆除简易钓台3个,拆除鱼塘增氧设备1台,停止经营行为,用于农田用水灌溉,投入整改资金750元。二是棠海广南屯大荒田赵正鹏户鱼塘水面面积约2213平方米,于2023年7月12日自行拆除钓台19个,增氧设备1台,以上两户投入整改资金0.325元。
(四)从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教育,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必修内容和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增强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2023年、2024年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乡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分析研判;二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了中村乡云南省第二轮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禄丰恐龙国家级地质公园环保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整改工作推进中,中村乡先后召开党委会4次,听取问题及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整改工作。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7次带队赴现场督促指导,加强与州市林草局、生态环境局的汇报对接协调,按度推进整改工作,及时掌握整改进展并加强指导,高标准、严要求、有序推进整改,对违法经营鱼塘、养殖场、经营农庄等问题及时处理,逐个逐项抓销号,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坚决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确保整改取得了实效。
(一)至(四)项共投入整改资金9.081万元。
中村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