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
(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扶助及计划生育事业项目
二、立项依据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立项依据
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等技术规范要求。
(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扶助及计划生育事业费立项依据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04〕101号)、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国计生协〔2008〕37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州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2〕89号)、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楚雄州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12〕59号)及《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县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禄政办通〔2012〕37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云发〔2008〕20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市乡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扶助及计划生育事业项目实施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概况
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扶助及计划生育事业项目基本概况
1.为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利益,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抵抗风险能力及福利保障水平,努力增强计划生育家庭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最大程度消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2.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从源头抓起,将出生缺陷预防关口前移,提高计划怀孕夫妇健康水平,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促进出生人口素质提高,为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3.对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需由个人缴纳的参合费用,由省、州、县三级财政分级承担。
4.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少生、优生,降低生育水平,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对国家和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分别按综合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中医药6类分类组织实施。
(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扶助及计划生育事业项目实施内容: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农村人口计划生育家庭代缴医疗保险、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金、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学金、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金、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金、计划生育失独家庭抚慰金、独生子女保健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一)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社〔2021〕3号),我市2021年辖区服务人口数为43.39万人(按2019年底人口数),补助标准74元/人,2021年市级财政配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116.15万元。
(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扶助及计划生育事业项目市财政预算安排271.31万元。其中: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27.45万元、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8.36万元、农村人口计划生育家庭代缴医疗保险152.26万元、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金3.92万元、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学金30万元、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金14.04万元、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金22.68万元、计划生育失独家庭抚慰金2.10万元、独生子女保健费13.2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计划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死因登记报告、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按州卫健委统一安排,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以购买服务方式由禄丰阳光医院具体负责,乡镇卫生院配合完成随访和筛查)、卫生应急、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2020年新增)健康教育和健康素养等服务项目。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居民健康档案中基础档案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免费基本避孕服务、婚前医学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孕前检查、增补叶酸、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等服务项目。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市中医医院负责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市卫健局项目办公室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监督检查,市医共体健康管理中心负责综合管理、资金管理、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绩效考核。项目绩效考核单位每年开展4次考核,市卫生健康局不少于2次的考核和督查。
(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扶助及计划生育事业实施计划
于2021年10月底前,实现100%目标人群参保,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利益,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抵抗风险能力及福利保障水平,努力增强计划生育家庭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最大程度消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八、项目实施成效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21年绩效目标
目标1: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0%以上;
目标2: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服务,以县(区、市)为单位,健康教育覆盖率达75%以上;
目标3:向居民提供预防接种服务,以乡镇为单位,各乡镇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并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
目标4:为0-6岁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90%以上;
目标5:为孕产妇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早孕建册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达到90%以上;
目标6: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健康管理率达到67%以上;
目标7:为35岁及以上高血压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管理率达到65%以上;
目标8:为II型糖尿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管理率均达到60%以上;
目标9: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管理服务,规范化管理率均达到75%以上;
目标10:为肺结核患者提供管理服务,结核病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
目标11: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9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到100%;
目标12: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辖区内卫生计生协管服务相对人建档率90%以上;
目标13: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目标14:向育龄人群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目标15: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养成;
目标16: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及听力筛查。
(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扶助及计划生育事业项目2021年绩效目标
目标1: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为探索如何加大对“失独”家庭的保障进行了有效探索,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支持建立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目标2:对应享受奖励与扶助(包括“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一次性抚慰金”“一次性奖励金”奖学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资助)政策的人员,全部进行资格认定,并建立完善基本的信息档案,做到及时足额发放奖励与扶助资金。
目标3: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未满14周岁独生子女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
目标4:让每对计划怀孕的夫妻均能免费享受到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预防、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