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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LF—YS2021—001)

日期:2021年01月29日   作者: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当事人申请,并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此证书将予以遗失作废,并将予以登记补发新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禄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878-4135388、4131088

序号

登记时间

房屋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

宗地(建筑面积

用途

备注

1

2014.12.19

禄丰县金山镇龙缘路北侧兴龙苑小区

杨富

禄国用(2014)第14800号

18.39

住宅


2

2015.6.25

金山镇龙缘路北侧兴龙苑小区5幢3单元602号

杨富

禄房权证2015字第00036379号

93.54

住宅


3

2001.2.12

金山镇金山南路检察院内3幢5-36号

刘文斌

禄房权证2001字第00009903号

57.60

住宅


禄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 年 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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